百姓生活网四川讯(李其衷)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正成为一种重要的广告媒介,为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和广告主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为相关部门带来丰厚的经济回报,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统一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不尽完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监管存在困难,安全隐患巨大。
一、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监管问题
1、高速公路户外广告形式繁多、内容五花八门,对驾驶人员的注意力有严重影响,在机车高速行使过程中,极易导致严重交通事故。
2、大多广告手续不齐全,未批先置。在高速公路户外广告整治中,工商部门发现相当部分广告发布者无合法手续,不能出具相关批文。有些广告经营者提供的批准文件五花八门,甚至还有和村民签订的协议等。
3、广告产权不明晰,超期不撤。由于高速公路沿线广告大多未经工商部门登记便擅自发布,因此工商部门无法调查相关产权所有。有些高速公路户外广告虽经登记,但未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内容等发布,擅自更改登记事项;有些已超过登记期限,但因公司倒闭等,这类户外广告成了“黑户口”,无人更换和管理。
4、调查取证难,监管不易。高速公路的路况、路权有别于一般性的地方公路,其产权及管理存在的特殊性,增加了工商部门执法难度,如无法实地查看和拍摄取证等。某些广告内容无法确定发布主体是总公司还是分公司、是上级主管单位还是下级业务部门,所以无法令其责令改正。
5、相关监管法律不健全,监管效果不佳。目前,我国涉及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有《广告法》、《公路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但没有专门的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管理条例。《广告法》赋予了工商部门对户外广告的市场准入权、内容审查权和违规处罚权,但在实践工作中,对户外广告监管还包括规划设置及技术监管等,这些在《广告法》中都没有明确规定,给监管工作带来难度。
二、关于全面取缔高速公路户外广告监管的建议
高速公路的唯一用途应是机车的高速行驶,而所设置的户外广告对安全驾驶行为已构成严重威胁,很多惨痛的严重交通事故已用血淋淋的现实告诉我们:在高速公路上及两旁设置的户外广告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已是得不偿失,对驾乘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已造成极大威胁,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宏观层面出发,做好顶层设计,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坚决予以全面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