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生存在这个地球上,与环境同呼吸、共命运。近日北京沙尘暴来袭,再次让公众意识到环保的重要性,环境治理时不我待。我们不仅仅是环境破坏的受害者,也可能是环境破坏的制造者,而要改善环境,唤回蓝天,保住绿水青山,我们就应该成为环保治理过程中的参与者和监督者。
在法律层面上,中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历史并不长,我国法律首次确立环保活动的“公众参与”是在2002年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即便在新环保法中再次强调公众参与权,作为其落实细则的《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试行)》仍只是效力较低部门规章。公众参与权利无法由虚转实,最大的难点是环境信息不公开,没有知情权也就无法保证公众的参与权。据东莞环保公司介绍为配合新环保法实施,环保部要求地方公开重点排污企业的环保信息。然而,截至目前仍然应者寥寥。一方面,企业害怕公开排污信息接受监督影响效益;另一方面,公众担心政府部门袒护企业,公布虚假排污信息。在环保信息公开上,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政府和企业两对关系仍然理不顺,成为环保治理公众参与的一大障碍。
要保证公众在环保治理过程中出场,还应当对环保评估、决策等行政流程进行再造,甚至对相关部门的行为进行约束。从近年发生的环保事件中不难发现,正是因为公众参与和监督的渠道不畅通,让环保问题屡屡升格为社会问题。应该看到,公众参与是提升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方式,正是因为在某些方面政府和市场的双重失灵,才凸显出以公众参与推动环保相关科学合理决策的重要性。因此,必须加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各种权利,让公众参与权由虚变成实实在在的权利。在十面雾霾的今天,公众参与是环境保护的重要力量。在环境保护日趋重要的当下,我们比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借助群众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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