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
首先要明确的是:IVDR法规生效的时间仍然是2022年5月26日,生效时间没有延后!
4.1此次修订采用逐步适用IVDR法规要求的方式,同时优先考虑高风险体外诊断,将现有受公告机构监管的IVD产品的过渡期延长一年,到2025年5月26日。
4.2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所有涉及IVDD Others且投放市场的产品可以继续销售或使用,直至2025年5月26日。
4.3在IVDD以及IVDR下均属于低风险的自我符合性声明的器械特指一些仪器、提取试剂盒等,不在此次延长范围内,仍然需要在2022年5月26日之前获得IVDR CE注册证书。
4.4企业还需要根据法规要求在2022年5月26日建立有关上市后监督、市场监督、警戒、经济运营商和器械注册的要求,将其现有的质量体系更新至IVDR法规要求的质量体系。
4.5对IVDR过渡期条款的调整,避免了 (EU) 2017/745和 (EU) 2017/746规定的过渡期同时结束,并减轻会员国主管当局、通报机构、制造商、卫生机构和处理医疗器械和体外诊断的其他机构的压力。
在IVDR下分类为Class A的产品不在延长范围,仍需在2022年5月26日取得IVDR CE注册证书(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