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是法文“Conformit é Europ é ene”的缩写,意为“符合欧洲(标准)”。“CE Marking”,即CE标志,于1993年签署的欧盟产品指令98/68/EEC中被正式提出,CE标志成为欧盟国家统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标志。换言之,没有CE标志,就不能进入欧盟市场。产品上施加CE标志,意味着其制造商宣告:该产品符合欧洲的健康、安全、环保及消费者保护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在实际中,这些法律多以产品指令的方式发布)。
施加CE标志的产品,可以合法地进入欧盟统一市场,并自由地在欧盟统一市场内流通。欧洲经济区即欧洲联盟、欧洲自由贸易协会成员国(瑞士除外)。CE标志推行以前,由于欧共体国家对产品进口与销售的要求不同,所以彼此间容易形成贸易壁垒,阻碍经济一体化进程。按照欧共体1985年5月7日的(85/C136/01)号《技术协调与标准的新方法的决议》New Approach Directives,CE标志应运而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