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过度包装的要求
食品包装材料不仅有直接和食品接触的部分,也有不和食品接触的部分(如外包装的纸盒、无纺布袋等)。而国家从环保角度和标准制定角度,都对“过度包装”提出准确要求:
※2020年9月1日实施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产品和包装物的设计、制造,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清洁生产的规定。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经济和技术条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状况以及产品的技术要求,组织制定有关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环境污染。
※将于2023年9月1日实施的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标准中规定:过度包装即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
※2022年4月26日下午,GB 23350-2021《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审查会,会议以线上形式进行。
食品包装可能存在的隐患
1、有毒物质析出:
如奈雪霸气玉油柑瓶盖析出黑色氧化铝,引发食品安全质疑;
2、食品包装安全堪忧:
如奈雪网红新品包装炸裂,致消费者口腔出血等;
3、纸质包装不一定“安全”:
如纸质某些盛装牛奶的雪白纸盒、纸杯可能含致癌物质(荧光增白剂);
4、印制油墨不合格:
用含铅彩色油墨印制的包装纸包装食品,可能造成重金属中毒;雀巢集团召回一批婴儿牛奶【包装材料的UV印墨中含有一种名为异丙基噻吨酮(ITX)的化学物质并渗入牛奶中】等。
5、塑料包装有害残留多:如怪味食品包装袋苯超标,可能致癌;无法降解的塑料包装里含有毒的邻苯二甲酸盐(塑化剂)等。
不合格的食品包装材料会危害人体健康,而不科学的包装材质和方式在侵蚀环境。这就是“固废防治法”提出“限制过度包装”和“不可降解塑料限制令”的主要意义。而不少企业为了经济目的忽视食品包装问题。但事实表明,包装已经成了中国出口食品的新“绿色壁垒”。目前仅欧盟对我国食品包装的贸易壁垒就已从早前的几项上升到几十项,部分出口食品甚至遭遇退货。
【美国】
美国联邦法规中的第21章(CFR)从第170节至186节,对食品包装进行了严格规定。通常与食品接触的材料,必须符合美国食品及药品管理局(FDA)的规定,并通过化学成分测试和迁移测试。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都必须符合FDA的严格测试。而确保该包装材料满足FDA的规定则是食品包装商的份内职责。
【欧盟】
有关食品接触材料的法规(ECNo.1935/2004)规定: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应按良好生产规范组织生产,这些材料和制品在正常或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其构成成分转移到食品中的量不得造成危害人类健康,或食品成分发生无法接受的变化,或感官特性的劣变的情况,且材料和制品的标签、广告及说明不应误导消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