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条文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6-03-03 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朱伟良)全国首部商事登记地方性法规《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正式实施。2日,广州市工商局接受采访时表示,该局已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6年3月1日起,《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多个商事主体可以共用同一地址登记为住所、经营场所。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增设经营场所、多个主体共用同一地址的条件作出具体规定。
有创业者表示,广州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一址多照”等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设定一定条件,创业企业要进驻众创空间,只能切割地址才能联合办公。而切割地址就涉及到街道办开临商证明(《临时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办理临商证明起码得多花两周时间。”一名创业者称。
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负责人早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在制定商事制度改革方案时,也曾提出放宽场所要求,但未得到相关部门同意。有法律界人士分析,“一址多照”等住址条件进一步放宽涉及宽进严管的问题,有些行业需要行业主管部门许可,如果处理不当还可能涉及法律方面的纠纷,实质上也涉及多部门协作机制的问题。
《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正式实施后,意味着在全省范围更大力度促进创业创新。广州市工商局有关负责人2日回应,近期,市工商局在《广州市商事登记暂行办法》业已放宽住所条件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精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放宽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的意见》,其中提出进一步放宽“一址多照”条件,不再设置“有投资关联关系”或者“位于专业园区内”的要求。目前,市府办公厅正会同市工商局积极协调部门间不同意见,下一步将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