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元宇宙NFG系统背景,价值,特点
对于元宇宙该怎么理解*初的元宇宙,其实只是一个名词,出现于科幻小说《雪崩》,主要描绘了一个庞大的虚拟现实世界,人们通过虚拟数字化身控制。一开始的元宇宙的定义也不过就是一个,平行的虚拟数字世界。慢慢的元宇宙成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方向,各大企业也开始进军到元宇宙的开发当中。
现今的元宇宙,已经不是单单的凭空幻想,如今各行业都可以通过元宇宙实现一些目标价值,例如电商。
目前在元宇宙这个大框架中能够实现电商的应用功能有很多,其中独具代表的就是NFG系统。
对于NFT大家应该都知道,就算不知道NFT应该也知道B特币,那么NFG又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吗
如果把NFT看做是虚拟/货币,虚拟商品的话,那么NFG就是体现他们价值的线上商城,交易所。
提到NFG商城的话,那就该跟大家提提数字藏品了,之前都应该有听说关于NBA球星库里的猿猴头像吧,还有数字视觉艺术家Beeple的一套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NFT的方式在佳士得拍出了6936万美元。这些都是数字藏品的代表,也是元宇宙NFG系统的主要玩法。
那么NFG系统有哪些特点
对于大企业来说:
1.对于传统大企业,进行NFT(G)营销,可以吸引90、00后用户群,进而产生消费和品宣
2.将数字藏品与品牌/产品权益绑定,实现全新营销模式
3.***联合营销,提升效益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
1.拥有了全新的变现渠道,如各大博物馆,可完美的将线下藏品转化成有价值的线上藏品
2.对中小企业而言,NFT(G)是打造品牌、摆脱产品同质化以及行业内卷的**工具
对于普通藏家来说:
1.拥有了较低门槛的变现渠道
2.可提高非名家的作品价值
3.只要作品流通,就能够持续获得版权收益——香!
4.藏家有机会获得增值收益以及历史藏家收益——香!
对于平台来说:
1.时代机遇,有机会逆袭
2.提供了非同质化商品更加公平、公开且更高流通效率的交易平台,打开了新的文创交易市场
3.赚取丰厚的数字藏品交易抽佣
拓展资料:今日普法
第二十七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交其身份、地址、联系方式、行政许可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验更新。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进入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非经营用户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节有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提示未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依法办理登记,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为应当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经营者办理登记提供便利。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的身份信息和与纳税有关的信息,并应当提示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的电子商务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