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元宇宙NFG系统背景,价值,特点
对于元宇宙该怎么理解*初的元宇宙,其实只是一个名词,出现于科幻小说《雪崩》,主要描绘了一个庞大的虚拟现实世界,人们通过虚拟数字化身控制。一开始的元宇宙的定义也不过就是一个,平行的虚拟数字世界。慢慢的元宇宙成了互联网发展的一个方向,各大企业也开始进军到元宇宙的开发当中。
现今的元宇宙,已经不是单单的凭空幻想,如今各行业都可以通过元宇宙实现一些目标价值,例如电商。
目前在元宇宙这个大框架中能够实现电商的应用功能有很多,其中独具代表的就是NFG系统。
对于NFT大家应该都知道,就算不知道NFT应该也知道B特币,那么NFG又是什么他们之间有什么关联吗
如果把NFT看做是虚拟/货币,虚拟商品的话,那么NFG就是体现他们价值的线上商城,交易所。
提到NFG商城的话,那就该跟大家提提数字藏品了,之前都应该有听说关于NBA球星库里的猿猴头像吧,还有数字视觉艺术家Beeple的一套作品《Everydays: The First 5000 Days》,以NFT的方式在佳士得拍出了6936万美元。这些都是数字藏品的代表,也是元宇宙NFG系统的主要玩法。
那么NFG系统有哪些特点
对于大企业来说:
1.对于传统大企业,进行NFT(G)营销,可以吸引90、00后用户群,进而产生消费和品宣
2.将数字藏品与品牌/产品权益绑定,实现全新营销模式
3.***联合营销,提升效益
对于中小型企业来说:
1.拥有了全新的变现渠道,如各大博物馆,可完美的将线下藏品转化成有价值的线上藏品
2.对中小企业而言,NFT(G)是打造品牌、摆脱产品同质化以及行业内卷的**工具
对于普通藏家来说:
1.拥有了较低门槛的变现渠道
2.可提高非名家的作品价值
3.只要作品流通,就能够持续获得版权收益——香!
4.藏家有机会获得增值收益以及历史藏家收益——香!
对于平台来说:
1.时代机遇,有机会逆袭
2.提供了非同质化商品更加公平、公开且更高流通效率的交易平台,打开了新的文创交易市场
3.赚取丰厚的数字藏品交易抽佣
拓展资料:今日普法
第三十九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公示信用评价规则,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删除消费者对其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评价。
第四十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价格、销量、信用等以多种方式向消费者显示商品或者服务的搜索结果;对于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第四十一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与知识产权权利人加强合作,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第四十二条 知识产权权利人认为其知识产权受到侵害的,有权通知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并将该通知转送平台内经营者;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因通知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恶意发出错误通知,造成平台内经营者损失的,加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