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踏信冷链物流在北京、、重庆、昆明、西安、兰州、银川、乌鲁木齐、广州、武汉、长沙、济南、石家庄、大连、沈阳、南京、广东等地均设有分支机构和自行管理的仓库及一大批长期合作的车辆。均能为贵公司产品达到各地的接货、入库、配送提供服务。
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一)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
组织实施“十四五”百项节能降碳标准提升行动。在工业领域,加快修订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等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提升电机、风机、泵、压缩机、电焊机、工业锅炉等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努力实现标准指标国际先进。在能源领域,加快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石油天然气储运、管道运输、输配电关键设备相关节能技术标准研制。在城乡建设领域,制修订绿色建筑、绿色建造、农村居住建筑节能等标准,完善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节能相关产品标准。在交通运输领域,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和运输装备节能降碳设计、建设、运营、监控、评价等标准。在公共机构领域,加快制修订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场馆等评价标准。在农业农村领域,加快研究制定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节能降碳技术标准,完善设施农业、农业机械等节能降碳标准。
(二)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
重点用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分为先进值、准入值和限定值。其中先进值对标国内或国际同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准入值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等新增产能必须满足的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行业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限定值是存量企业生产必须达到的能效水平,应以淘汰一定比例的现有高耗能落后产能为取值原则,在基于节能改造的基础上淘汰20%左右的落后产品和产能。《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涉及的行业,其能耗限额标准的准入值、限定值,应与现行水平、基准水平保持协调。
(三)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
重点用能产品设备强制性能效标准分为3级(部分为5级)。其中1级水平应对标国内或国际同类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5%左右的能效水平;2级水平作为节能产品认证依据及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设备采购依据,原则上其取值应代表同类用能产品设备前20%左右的能效水平;3级(或5级)水平是用能产品设备进入市场的低能效水平门槛,根据各类用能产品设备的技术特点及能效现状,原则上应至少淘汰20%左右的落后用能产品设备。《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2年版)》涉及的产品设备,其强制性能效标准的1级、2级、3级(或5级)应与现行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准入水平保持协调。
(四)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
加快新型基础设施、冷链物流、新型家电等领域节能标准制定修订,补齐重点领域节能标准短板。完善节能标准配套体系建设,推动计量检测、认证、分析计算、能效评估、能量系统优化、能源管理体系、能源绩效评估、能源审计、节能监察、节能审查、节能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修订。统筹开展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研究制定,从全生命周期角度衔接节能标准和碳排放相关标准指标,探索将碳排放相关指标纳入节能标准。
三
(一)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
相关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能单位是落实节能标准要求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节能管理,严格执行节能标准特别是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引导和支持重点用能单位对标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和能效标准1级水平,有序开展节能降碳升级改造,提高生产运行能效,实施重点产品设备更新改造,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落后工艺、落后产品设备。鼓励用能单位积极应用推荐性节能标准,开展能效对标活动。推动用能单位建立规范化、常态化节能运行机制,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
(二)严格执行节能国家标准。
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中严格执行强制性节能国家标准,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准入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必须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2级水平。对于产能已经饱和的行业,主要产品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原则上应达到强制性能效标准1级水平。基于强制性能效标准,进一步扩大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等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范围,充分发挥能效标识和节能低碳认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引导绿色消费中的支撑作用。探索将产品设备节能减碳量纳入能效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