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附中波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波兰中央统计局(GUS)网站2月15日报道,2022年1-12月,按现价计算,波兰外贸出口额为16073亿兹罗提,进口额为16998亿兹罗提。贸易逆差为925亿兹罗提,2021年同期逆差为70亿兹罗提。与2021年同期相比,出口增长了22.1%,进口增长了28.5%。以美元计价,波兰2022年出口额为3633亿美元,同比增长6.2%;进口额为3843亿美元,同比增长11.9%;贸易逆差210亿美元。以欧元计价,波兰2022年出口额为3438亿欧元,同比增长19.3%;进口额为3637亿欧元,同比增长25.6%;贸易逆差为198亿欧元。
上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指南
上海企业境外投资备案登记流程:
一般而言,中国企业进行海外投资,主要需要取得三个主管部门的核准、备案或登记,包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或地方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称“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下称“商务部门”)的核准或备案、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地方分局(下称“外管部门”)的外汇登记程序(37号文登记)【2015年6月1日后,外汇登记权限已下放到企业注册地银行】。
商务部:商务部主要是整体审批企业境外投资事项,为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发改委:发改委主要是监管企业境外投资行业流向,为满足条件的企业颁发《境外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外管局:外管局主要是监管外汇登记和资金出境的相关手续
(1)报送项目信息申请项目前期费用汇出:发改部门,外汇部门
(2)签署法律文件(如框架协议、增资协议、收购协议、投资协议等):交易方之间
(3)发改部门核准或备案:国家或地方发改委
(4)商务部门核准(敏感类)或备案(非敏感类):商务部或地方商务部门
(5)外管部门ODI外汇登记/37号文登记 :地方外管局
中波税收协定争议的防范
为减少税收协定适用和解释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纳税人可以考虑采用事前裁定的方式降低风险。在波兰,税务裁定分为两种,一种是针对税务机关发布的税法进行的一般解释(也称为“一般性裁定”),另一种是基于个别纳税人的申请而颁布的裁定(即“个别裁定”)。这两种规则均由财政部发布,其中一般性裁定发布在财政部公报上。
纳税人可以申请对税收协定条款在个案中的适用进行解释,同时还未注册的投资者以及外国实体也可以就其未来在波兰成立的公司、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所开展的活动申请个别裁定。申请个别裁定需于申请提交后7日内缴纳40兹罗提(约10欧元)的申请费。自2012年1月1日起,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一般性裁定。
根据现行规定,税务机关通常必须在3个月内对申请作出答复。对于一般性事前税收裁定,纳税人有权向行政法院提起上诉。根据《税收条例法案》规定,有约束力的税务裁定具有持续的效力。遵循裁定的实体无需承担裁决错误所带来的消极后果。然而,如果案件实施的后果是出现在一般性裁决在财政部正式公报公布前,或是个别裁定发布之前,该实体负有缴纳应纳税款的义务。税务机关有权更改任何已经颁布的事前裁定,但遵循裁定的实体不应当为此承担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