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成交额在10万以下的新客户,必须款到发货;10万以上的新客户,要视前几单的合作情况来协议和确定付款条件”----这是公司给我们每个业务人员的硬性规定。包括销售经理都不能随随便违反的。
或许您觉得不可思议,现在做风扇的公司多不胜数,凭什么找你们,条件这么苛刻。------可是还别说,我们公司就是这么“拽”,或许有他自己的考虑和原则吧,我们做业务员的,也只有遵守的份儿。
当然,实际操作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客户所谓的“特例”,让我们“想想办法”,有些客户蛮好,会按照事先说好的时间,及时的把款子办下来,这样财务人员就“睁只眼闭只眼过去了"。
最近有个客户,也来了这样一招,尽管我提前说过了公司的规定。那天是周末,她打过来说“工厂生产线不能停,就等着这批风机了,都怪工人,事先没有提前汇报快缺货的情况,才在周末打搅你们休息,赶紧帮忙想想办法,先把风机发过来救救急,款子等周一财务来上班了就给你们办”
------话说到这个份上了,任何一个爽快的人,不帮忙都说不过去的。只好打电话给经理请示,说客户的好话,经理最终同意了。
可是,事隔半个多月,提醒过好几次,客户的款子还没办,财务已经报到领导那边去了,说我们部门“违规发货”。
领导会上批评一通,这倒是小事,关键是以后这样的“额外开恩和请示”就很难了,因为客户对我失约的同时,我也对我的领导和公司 失约了。
在商场,信用意味着的就是信誉。您一次的失约和耍赖,可能早就对方对您永久的破坏印象。有可能不久之后“某某拖款、赖账**公司”就成了贵司的代号了。
这样不仅难听,而且严重的影响了贵公司的商业形象。
所以,希望客户能珍惜对方给您的信任,如果让人帮您救急了,您更应该遵守承诺,而不是让对方因为帮了您而“惹祸上身”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