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的最优选择。但是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一般都会有为数较多的加盟商。可是随着加盟商的增加,我们特许人与被特许人的信息可能就会存在不对称,也容易潜藏较大的风险。加上我国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社会公众对特许经营的了解不够充分,特许经营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比如:
如果一些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特许人不具备相应的条件怎么办?
如果特许经营活动不规范,市场秩序较为混乱怎么办?
如果特许经营活动当事人特别是被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怎么办?
如果特许经营名义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时有发生怎么办?
商业特许经营备案规定了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制度。
特许人的信息披露,对于保证被特许人及时、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有关情况,在充分占有信息的基础上作出适当的投资决策,防止上当受骗,非常关键。
因此,有特许经营立法的国家,都把信息披露作为核心制度。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借鉴国际通行作法,专设“信息披露”一章,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有关信息和特许经营合同文本,并明确规定了特许人应当提供的信息内容。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还对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完整、准确,不得遗漏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作出了明确规定。
确立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特许人备案制度。
由于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是当事人的民事权利,政府不宜对其实行行政许可,但又需要对其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以维护市场秩序。
为了便于商务主管部门及时了解、掌握特许人的数量等有关情况,有针对性地对特许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监督。
也为了有助于潜在的投资者了解特许人的基本情况,作出恰当的投资决策。
同时有利于形成对特许人的社会监督。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确立了特许人备案制度。
明确规定特许人应当自首次订立特许经营合同之日起15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并规定了备案的程序以及备案时应当提交的文件、资料。
商务主管部门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后,应当予以备案,通知特许人,并将备案的特许人名单在政府网站上公布和及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