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号)、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号)等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实地抽查,市经信局审核评价,对以下463家符合公告条件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为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5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杭州市数字经济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号市民中心A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