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妇女生育基本医疗需求,从2012年1月1日起,本溪市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生育住院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目前,此项工作启动一年,市社保局已为全市284名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办理了居民生育住院审批,其中,237人已享受到了生育待遇,发生医疗费共计87.78万元,统筹支付40.95万元。
本溪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自2008年启动以来,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学生、儿童、老年人、残疾人、城市低保边缘户等特殊群体的医疗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据统计,城镇居民医保自启动实施以来,共为10.4万名参保居民支付1.26亿元医疗待遇,有效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为进一步扩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受益面,2012年1月,本溪市将参保居民生育住院医疗费纳入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参保居民不用额外缴费,便可以享受生育住院医疗待遇。此外,本溪市人社部门还参照职工生育保险最新的测算标准,在原定额标准基础上统一上调200元,进一步提高参保居民生育期的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参保居民生育期间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