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企业办事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未经登记,擅自从事办事处业务活动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业务活动,并处以人民币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除经济损失外,外国企业会遭受名誉上的损失,对其以后进入中国十分不利。因此,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对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十分重要。
根据中国的法律和实践,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 批准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
2. 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
3. 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印制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人员登记表;
4. 外国企业申请登记办事处的申请书
5. 该外国企业合法的开业证明;
6. 该外国企业的资信证明;
7. 首席代表的委任书;
8. 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
9. 外籍人员护照及身份证明的影印件;
10. 办公场所租赁协议
或证明;
11. 首席代表的照片若干张。
上述文件之内容和格式与提交给审批机关的文件基本相同。应当注意,不同地区的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文件会有所不同,外国企业在申请登记办事处时,应 当与当地的承办人
或仲介机构具体核实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具体要求。
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后,将颁发办事处登记证,并向办事处的中外雇员颁发工作证。办事处成立日期是登记证颁发之日,而不是批准证书颁发之日。
三、设立后登记
在领取工商登记证书后,外国企业办事处应该办理以下手续 :
1. 向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
2. 银行开户手续;
3. 在海关办理进口办公设备的手续;
4. 在当地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纳税登记手续;
5. 在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zhengfuzhiding的服务公司办理雇佣中国雇员
的手续;
6. 在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外国人员工作许可手续;
7. 在当地公安局办理常驻代表机构备案手续、外国人员长期居留手续和刻印公章手续。
上述登记工作完成后,对上述登记内容的任何变更应当经审批和登记机关审批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