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在多个方面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首先,它能及时发现房屋问题,延长使用年限。房屋在投入使用后,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结构会逐渐老化或损坏。通过安全鉴定检测,可以及时发现这些潜在问题,在做好维修保养工作的同时,延长房屋的使用年限,提高房屋使用者的居住体验。据统计,经过定期安全检测鉴定和合理维护的房屋,使用年限可延长 10% 至 20%。
其次,有助于城市老旧建筑改造。随着城市的发展,老旧建筑的改造成为必然。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可以区分出哪些老旧建筑可以经过适当装修继续使用,哪些处于严重危险状态需要拆除重建。这样既能避免盲目拆除,又能保障城市建设的安全和质量。例如,在一些城市的老旧建筑改造项目中,经过安全鉴定检测,有相当一部分建筑通过加固和装修得以继续发挥作用。
再者,在应对自然灾害后的重建中起着关键作用。我国每年都面临许多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等,这些灾害会导致房屋损坏。在灾后重建过程中,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可以评估房屋受损程度,为重建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以河南暴雨灾情为例,许多房屋长时间泡在水里,通过安全鉴定检测,可以确定哪些房屋可以修复,哪些需要拆除重建,确保灾后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最后,规范装修施工确保公共安全。近年来,人们对居住环境的要求不断提高,装修施工中拆改结构、改建等情况增多。这些行为可能会影响房屋安全,甚至危及周边住户。通过房屋安全鉴定检测,可以在装修施工前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严格审批涉及主体结构拆除和明显增大荷载的工程,防止倒塌等安全事故的发生。例如,在一些装修纠纷案例中,房屋安全鉴定检测为解决纠纷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的方法(一)传统经验鉴定法传统经验鉴定法主要是以有关的鉴定标准为依据,依靠有经验的检测鉴定人员进行现场检测和必要的复核计算,然后凭个人的知识和经验给出评定结果。这种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较为常见,尤其是对于一些结构相对简单、建筑标准要求不高的房屋。然而,由于其评定结果主要依赖于个人经验,具有一定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据统计,在传统经验鉴定法中,不同鉴定人员对同一房屋的评定结果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差异,差异率约为 10% 至 15%。
(二)房屋可靠性鉴定法房屋可靠性鉴定法运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原理,采用非定值统计规律对房屋的可靠度进行鉴定。这种方法通过对房屋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进行评估,确定房屋的可靠概率。例如,在对某大型住宅小区进行房屋可靠性鉴定时,通过对大量房屋的结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得出该小区房屋的可靠度为 90%,为小区的维护和管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三)实用鉴定法实用鉴定法是在传统经验鉴定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较科学的鉴定方法。它增加了检测仪器和设备的应用,对于结构材料强度等有关力学参数,一定采用实测值,并经过统计分析后才用于结构的分析计算。在各项结果的评定中,均以原设计规范的控制条件为标准,经过分析提出综合性鉴定结论和对策建议。此鉴定方法适用于结构复杂,建筑标准要求较高的大型、重要建筑物。例如,在对某高层建筑进行实用鉴定时,通过使用先进的检测仪器,对结构材料强度进行实测,结合结构力学分析,准确评估了房屋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四)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法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法将房屋划分为完好房、基本完好房、一般损坏房、严重损坏房和危险房五类。其中,危险房是根据《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99 (2004 年版) 给定危险构件、危险房屋界限确定的,其他四类是按《房屋完损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的。目前,房屋完损等级的评定过程基本是定性的描述,无定量的界定。损坏程度的描述用词为 “稍有”“少量”“较多”“轻度”“明显”“严重” 等比较含糊的词汇,故只能对房屋的完损状况做粗略的定性评定,评定结论或多或少的带有主观性和随意性。例如,在对某老旧小区进行房屋完损鉴定评级时,由于评定标准的定性描述,不同鉴定人员对同一房屋的评定结果可能会存在差异,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判断。
三、房屋安全鉴定检测的流程(一)申请条件及资料申请房屋安全鉴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如下:
房屋达到或者超过设计使用年限继续使用的;
房屋地基基础、墙体或者其他承重构件有明显下沉、裂缝、变形、腐蚀等危险症状的;
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裂缝、变形、不均匀沉降等,需继续使用的;
因爆炸、火灾等造成房屋裂缝、变形等,需继续使用的;
其他可能影响公共安全和他人合法权益需要鉴定的情形。
申请房屋安全鉴定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申请鉴定报告;
不动产权证(房屋产权证、土地证);
规划审批手续;
申请人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
建筑、结构及工艺设备图纸;
工程竣工资料;
申请人为租用人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契约;
有资质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
受理申请:确定受理房屋安全鉴定的范围,查验申请人的合法证件,如《房屋所有权证》、住房租约或凭证、买卖等契证或公证书、仲裁或审判机关的裁定或判决文书等,并记录证件编号或复印归档。指导申请人填写《鉴定申请书》,属于直接鉴定的,应与申请人约定鉴定日期,并交待准备事项;属于委托鉴定的,应向受托单位签发《房屋安全鉴定委托书》,并要求受托单位按期派出鉴定人员。
初始调查:按房屋规模大小、结构复杂程度选派相应数量持有房屋安全鉴定作业证的鉴定人员(不少于两名,其中应有工程师一名)承担鉴定工作。向申请人调查被鉴定房屋的历史、现状、使用、维修、改建及其他有关情况,做好调查记录。查阅房屋设计、施工、改建、加固的图纸、说明、照片及其他有关技术档案资料。制定现场查勘方案(包括重点检查项目),准备必要的检测工具仪器等。
现场查勘:依照先室外(包括地下设施、相邻建筑的相互关系)后室内、先下层后上层的原则,按地基基础、墙、柱、梁板、屋架、屋面的顺序逐层、逐间、逐项进行检查。对鉴定申请中提出和初始调查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进行重点、详细查勘。绘制房屋平面图,并在平面图上标明各种损坏构件的部位及损坏程度和数量。
检测验算:在现场时,要有目的地对损坏构件进行检测。检测的主要项目有:倾斜率、挠度、裂缝(宽、长、深)及砌体、钢筋混凝土、砂浆、砖的强度。对于一般检测工具还不足以确定其强度的,应另委托专业试验机构对重要部位的构件进行采样试验。有选择地对损坏构件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等进行复算。将检测和复算的资料分析整理汇列成文字图表,出具检测结果,对检测结果的描述要准确具体。
鉴定评级:对初始调查、现场查勘、检测验算获得的全部资料进行全面分析,对照部颁房屋完损等级标准,确定房屋的损坏等级。如定为危险房屋,则须对照部颁《危险房屋鉴定标准》(JGJ125 - 99)判定危险范围。危险范围的鉴定结论,要抓住地基基础及结构构件两方面,并结合房屋的历史状况、现状经及发展趋势,进行全面分析、综合判断。按判定危险范围,提出原则性的处理建议。
出具报告:《房屋安全鉴定报告》由鉴定人员编写并签字,审核人审签,并经负责人审签同意后,加盖 “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 方可生效。鉴定报告统一采用微机制作,以栋为单位编写,一式四份(鉴定单位及主管机关各一份,申请人或单位两份)。房屋损坏纠纷鉴定报告应报县房管局备案。从申请鉴定之日到鉴定文书送达申请人,一般不超过 20 日。
资料归档:凡涉及房屋安全鉴定的各种原始资料,即申请书、委托书、调查记录、查勘记录、检测记录、照片、图表、录像片、复写书副本等,都必须整理归档。资料归档时应按栋装订成册,并按区、街顺序编号,分别由各鉴定主管部门存档保管。同时应将有关资料输入微机,按年度制作成光盘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