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房屋抗震鉴定是确保建筑物在地震等自然灾害中保持结构安全、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重要环节。这一过程涉及对房屋结构、材料、设计以及施工质量的全 面评估,以确保其符合相关的抗震标准。以下是建筑房屋抗震鉴定所需遵循的主要 要求和步骤:
一、鉴定准备阶段
1、资料收集与审查
首先,需要收集房屋的原始设计资料、施工图纸、地质勘察报告、竣工图纸及工程验收文件等。这些资料是了解房屋基本情况和抗震设计初衷的重要依据。当资料不 全时,需进行必要的补充实测,如通过现场勘探获取地质条件、结构现状等数据。
2. 场地与地基评估
鉴定前,需查明房屋所处的场地条件及地基基础是否存在不利于抗震的因素。这包 括场地是否有断层、古河道,地表下是否有可液化的饱和砂土和亚粘土层,地形地 貌是否稳定等。这些因素直接影响房屋的地震反应和抗震性能。
二、现场检查与记录
1)全面检查和记录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围护结构的损坏部位、范围和程度。
2)调查分析房屋结构的特点、结构布置、构造等抗震措施,复核抗震承载力。
3)对现有房屋整体抗震能力做出评定,对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按有关技术标准提出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建设和抗震减灾对策。
4)对进行改建加层的房屋应按《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BJ08进行抗震能力检测。
三、抗震鉴定基本要求:
(1)对于20世纪70年代及之前建造的、经耐久性鉴定仍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应不少于30年;对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应在40年或更长,且不得低于30年。
(2)对于20世纪9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按照当时实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其后续使用年限应不少于40年,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建议采用50年。
(3)对于2001年以后建造的现有建筑(按照当时实施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后续使用年限应采用50年。
不同后续使用年限的现有建筑,其抗震鉴定方法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对于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A类建筑),应采用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 对于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B类建筑),应采用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中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 对于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C类建筑),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