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满洲里口岸到俄罗斯斯卡奇基货运
作为已有多年年货代经验的业内物流企业,公司主要从事空运进口、出口、报关报检、仓储、运输短驳等业务。在先后设立了北京、上海,河南,江西,深圳等分站,这些辐射全国的服务网络使公司在本业务领域形成了相当的实力和地位,并使服务产品几乎涵盖了空运的整个过程。经过多年的发展与不懈努力,公司已经成为多家世界公司的签约。同时在与多家跨国货运的紧密合作中建立了战略联盟,通过优势互补,近日,历经27年筹划的—吉尔吉斯斯坦—乌兹别克斯坦铁路项目三国间协定正式签署,标志着该项目正式进入实施阶段。这无疑为中亚地区的发展注入了强大动力,预示着中亚地区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中亚国家均为内陆国家,长期以来,区域铁路网络覆盖面不足、国内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对通不便等因素阻碍了中亚国家的经济发展。而共建“一带一路”倡议提出以来,陆续启动的一批互联互通项目使中亚国家的交通面貌大为改观。中吉乌铁路作为其中的佼佼者,必将进一步推动中亚地区的经济发展建设临港帆船帆板基地,打造高品质水上运动中心。建设符合新片区特点、具有特色的体育休闲旅游集聚区。对连锁商业实行“一照多址”“一证多址”的准入制度。(四十九)打造绿色生态环境。加强河流、湖泊、林地、野生动物栖息地等生态区域保护,推进滨江沿海岸线绿道和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等建设,促进生态空间与市民游憩空间结合。(五十)加强区域精细化管理。以全覆盖、法治化、智能化、标准化为着力点,运用信息技术手段,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建立高标准的新片区综合管理标准体系,加强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基层建设,努力新片区区域治理整体能力,为新片区人民群众提供精细化的管理服务。。
中吉乌铁路起自新疆喀什,经吉尔吉斯斯坦进入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未来还可能向西亚、南亚延伸。该铁路的建设不仅能带动两国交通基础设施的现代化,还将为两国发展对通提供助力,有利于促进中亚地区的互联互通。中吉乌铁路的建成,将有助于中亚地区成为联通东亚、南亚和西亚的陆上枢纽带,拓展和深化区域内和区域之间的经济合作,中亚国家在区域经济治理中的地位,增强它们与域外国家进行对话和谈判的能力。
中亚国家拥有丰富的能源、矿产资源和农产品,亟待拓展其在市场的销售渠道,扩大在市场的影响力。中吉乌铁路的建成,将有助于中亚国家实现经济的多元化和可持续发展。铁路运输因效率高、成本较低、安全性高等特点,一直是大宗商品运输的常见选择。中吉乌铁路的建成,将为中亚国家提供连通外界的直接陆路通道,减少对传统贸易路线和市场的依赖,还可以通过提供运输服务额外创收。
此外,中吉乌铁路的建设还将为中亚国家带来大量投资和就业机会。乌兹别克斯坦是中亚人口大国,中吉乌铁路的建成预期将激发投资者的浓厚兴趣,带动沿线地区的投资,增加贸易额和工业合作规模,促进沿线地区的产业升级并带来新的就业机会,有利于解决当地贫困问题,民生福祉,为地区经济的繁荣发展带来新机遇,为当地社会的稳定奠定坚实基础。
交通的便利化、运输时间缩短将降低物流成本,两国出口商品的竞争力。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也将从获得的铁路建设和管理技术,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通过共同建设中吉乌铁路,乌兹别克斯坦和吉尔吉斯斯坦也将从获得的铁路建设和管理技术,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
总之,中吉乌铁路的建设不仅将重塑区域交通网络,还将推动与中亚国家之间的人文交流,为构建持久和平与共同繁荣的区域伙伴关系提供坚实支撑。让我们期待中吉乌铁路建成后,中亚地区的发展将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共创美好未来。扩大了彼此的业务辐射范围,从而形成了覆盖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业务网络。
在基础设施建设需求增长的背景下,超大件物流市场持续向好。而另一方面,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超大件物流运费下降、竞争加剧,企业生存艰难。在提效和降费的压力下,超大件运输安全问题日益凸显,超大件物流该如何做到安全和效率两全?
一条 为促进道路货物运输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规范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维护道路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护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以下简称网络货运)经营,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货运经营,是指经营者依托互联网平台整合配置运输资源,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委托实际承运人完成道路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网络货运经营不包括仅为托运人和实际承运人提供信息中介和交易撮合等服务的行为。
实际承运人,是指接受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使用符合条件的载货汽车和驾驶员,实际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的经营者。
第三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承担运输服务质量责任,接受行业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网络货运管理应当公正、公平、便民。
第四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具体实施本行政区域的网络货运管理工作。
第五条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卫星、人工智能等技术整合资源,应用多式联运、甩运输和共同配送等运输组织模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运输生产。鼓励组织新能源车尤其是215年“8·11”汇改以来,人民币双向波动态势更趋明显,汇率弹性明显增强,市场化程度大幅。以218年人民币的走势为例,218年4月中下旬起,人民币汇率开始一轮下行走势,到6月底,已经跌去了前期全部升幅。到了11月,人民币汇率在6.9关口徘徊后,于12月迎来强劲反弹,终“收复失地”。在此过程中,人民币汇率无论是升值还是贬值,都是市场预期变化的反映,而非人为操纵。人民币汇率近日“破7”也是坚持市场决定的汇率制度的反映。辆、中置轴模块化汽车列车等标准化车辆运输。
第二章 经营管理
第六条 鼓励发展网络货运,促进物流资源集约整合、利用。
需要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可向所在地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提出申请,县级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的规定,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网络货运。
第七条 从事网络货运经营的,应当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关于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的要求,并具备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交互处理及全程跟踪记录等线上服务能力。
第八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九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在许可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运输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第十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进行审查,保证提供运输服务的车辆具备合法有效的营运证(从事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除外)、驾驶员具有合法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使用总质量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的驾驶人员除外)。
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应当保证线上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一致。
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运输不得超越实际承运人的经营范围。
第十一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不得虚构运输交易相互委托运输服务。
第十二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委托实际承运人从事道路货物运输服务,经营行为应符合合同约定条款及国家相关运营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车辆装载的要求,不得指使或者强令要求实际承运人超载、超限运输。
第十四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上传运单数据至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
第十五条 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采取承运人责任等措施,充分保障托运人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从事零担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按照《零担货物道路运输服务规范》的相关要求,对托运人身份进行查验登记,督促实际承运人实行安全查验制度,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或者开封验视。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如实记录托运人身份、物品信息。
第十七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交易规则和服务协议,明确实际承运人及其车辆及驾驶员进入和退出平台,托运人及实际承运人权益保护等规定,建立对实际承运人的服务评价体系,公示服务评价结果。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和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及时受理并处理投诉。鼓励网络货运经营者建立争议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
第十八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记录实际承运人、托运人的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服务信息、交易信息,并保存相关涉税资料,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相关涉税资料(包括属于涉税资料的相关信息)应当保存十年;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前款所指交易信息包括订单日志、网上交易日志、款项结算、含有时间和地理位置信息的实时行驶轨迹数据等。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对运输、交易全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和动态管理,不得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
第十九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遵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依法依规抵扣税进项税额,不得虚开虚抵税等扣税凭证。
第二十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和实际承运人均应当依法履行纳税或扣缴税款义务。
第二十一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国家关于网络和信息安全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托运人等相关信息的保密管理,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信息,不得使用相关信息开展其他业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按照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实现与网络货运经营者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应定期将监测数据上传至交通运输部网络货运信息交互系统,并及时传递给同级税务部门;应利用省级网络货运信息监测系统对网络货运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信息化监测,并建立信息通报制度,指导辖区内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基于网络货运经营者的信用等级和风险类型,实行差异化监管。
第二十四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发生虚开虚抵税等税收违法违规行为的,税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造成监测结果异常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实际承运人有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由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查处。
网络货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应依法查处,并将其纳入道路货物运输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一)委托不具备的实际承运人从事运输;
(二)承运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禁止运输的货物;
(三)指使、强令实际承运人超限超载运输货物。
第二十六条 网络货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相关规定的,县级以上负有道路运输监督管理职责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的规定,可将其违法证据先行登记保存。
第二十七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开展网络货运经营者信用评价,并将信用评价结果、处罚记录等信息公示。
第二十八条 支持成立行业协会,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引导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法规制度及标准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网络货运发展模式创新。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未作出明确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超大件物流市场现状
发展向好,困难仍在
2021年,在党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一重大战略部署的指引下,各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发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大型装备的设计、制造和创新能力不断, 超大件物流需求市场持续向好。
来自交通运输部的统计数据,2020年全国跨省大件运输审批许可量累计达40.3万件,而2021年全国跨省大件运输审批许可量截止到10月底就已经突破50万件。
但是,由于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制约了行业与企业的发展,这些影响不可避免地涉及到超大件物流行业。受三年疫情影响和相关政策的调整,超大件物流行业运输价格大幅度下降。2021年上半年,占大件物流行业市场总需求60%以上的电力设备物资,其中风力发电设备,主机运输价格降幅高达47%,轮毂、叶片的运输价格降幅分别达到53%和38%,而输变电设备中仅各类变压器运输价格降幅平均达到30%。
运输价格的下降,让超大件运输企业生存发展压力倍增,造成了行业无序竞争的加剧,部分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减少投入,安全事故频发,不规范运输问题日益突出,运营风险难以控制,同时也给公路基础设施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
超大件承运
安全与难两全
超大件设备体积大、货值大、运输难度大、安全要求高,运输过程具有一定的危险性,需要严格按照运输规范进行运输,这样才能保障运输的安全性。在实际运输之前需要做大量的工作,包括货勘、路勘、运输方案设计、通行办证、运具配置、司机路书,以及外部资源协调等等。这些工作需要花费较多的人力和时间。
对于超大件运输企业来讲,由于大型装备供应链上游的建设项目业主和装备制造企业,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压低运价和挤压运输时间,容易诱发大件运输企业通过压缩安全生产投入、违规运输等方式降低成本,给运输安全带来较大隐患。因此,运输安全和运输效率成为超大件运输企业难以两全的困境。
数字化大件运输管理
超大件运输安全与效率 市交通运输局港航处有关负责人做了关于深圳港的主旨发言,他介绍了218年深圳港口发展的新变化,同时提出,在港口与自贸区、区域联动发展的背景下,深圳港将主动构建与港口的政策对接体系,积极推动深圳港航企业与“”沿线港口企业建立商业往来,学习借鉴国外港口与自贸区联动发展经验,深化数字港口、智慧港口建设,港口服务功能。会上,深圳港、鹿特丹港、安特卫普港、热那亚港等15家港口共同签署了《深圳宣言Ⅵ》。
大件设备的特殊性,决定了运输过程的复杂性,为了保障大件运输的安全性,需要复杂、繁琐的审批和的技术协助,以及细致的准备工作。这些费时费力而又重要的工作,可以借助数字技术来提质提效。大件运输管理系统能够在以下重要的安全节点提供数字化助力:
货 勘
超大件设备由于其尺寸、重量的特殊性,对运具和通行道路都有着极其严苛的要求。承运人需根据托运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核,掌握货物的具体特征,选择适合的车辆,在具备安全运输条件和能力的情况下,再办理承运手续。
大件运输管理系统通过App货勘在线记录,快速备注货品勘察状况、装车建议等,对装车作业提供指导和参考,节约装车成本。
路 勘
承运人应根据超大件货物的外形尺寸和车货质量,在起运前会同托运人勘察作业现场和运行路线,了解沿途道路线形和桥涵通过能力,并制定运输组织方案。涉及到其他部门的应事先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征得同意,方可起运。同时要考虑到运输的安全性、时效性、经济型原则。
大件运输管理系统通过App路勘在线作业,可无限制、地记录各运输障碍点状况,随时保存、随时编辑;作业完成即可快速生成勘测报告,无需进行手工整理,作业效率。
装卸和运输方案
在运输前,需制定货物装卸、加固等技术方案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确保合理装载、加固牢靠、安全装卸。装卸作业由承运人负责的,应根据托运人的要求、货物的特点和装卸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由托运人负责的,承运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将车开到装卸地点,并监装、监卸。
大件运输管理系统能够关联货勘、路勘及历史运输数据,推荐装车方案;平台计算和展示出终装车高度、宽度、车货总重、允许办证重量等,供调度参考;对不合理的装车方案进行实时警告,节约装车时间和装车成本;并且结合货勘、路勘和历史运输业务,快速生成运输方案;快速汇总分析勘测类型,自动划分类型和等级;支持价格体系维护,快速生成可参考的精细化报价。
在途安全监测
超大件运输过程中需要实时对货物状态进行监测,避免货物在运输过程引发安全问题。包括对捆绑货物的加固材料进行监测,对货物的冲击情况进行监测,对货物的倾斜度、加速度等进行监测;以及对规范运输的监测,包括是否按的线路和时间运行,是否按规定悬明显的安全标志,是否在必要情况下安排专门车辆引路等。
大件运输管理系统通过实时、、拍照技术,对在途车辆的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对于风险行驶状态、货物状态、路况等情况启用实时报警。运输过程的可视化,有效了对在途大件运输车辆状态的掌控和干预能力。
作为超大件运输的执行者,大件运输企业既要确保运输安全,也要考虑运输的时效性与经济性,数字化大件运输管理是优化运输组织、规范运输流程、简化审批过程的有效方式,能够在大件运输效率的前提下,实现全流程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