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 Z 车牌申请条件如下:
一、企业主体要求
投资主体要求:
必须是境外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的企业、个人或经济组织。
如果是香港企业投资内地,在深圳口岸,上一年度纳税数额达到 15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办第 1 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办第 2 个商务车指标;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可以申办第 3 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 4 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 1 个商务车指标,不超过 15 个。
在港珠澳大桥口岸,近三年度纳税数额达到 1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1 个商务车指标;近三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2 个商务车指标;近三年度的纳税数额达到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以申办第 3 个商务车指标;从申办第 4 个商务车指标起,上一年度的纳税数额每增加 100 万元即可增办 1 个商务车指标,不超过 15 个。
二、车辆及驾驶员要求
车辆要求:
车辆为小型载客汽车,车长小于 6 米,乘坐人数小于等于 8 人(含驾驶人座位),微型载客汽车除外。
车辆必须在境外注册登记,并且车辆的所有权应属于申请企业或个人。
驾驶员要求:
驾驶员须为香港居民,拥有粤港两地驾驶证,持有回乡证(目前临时身份可以担任)。
批文卡上的司机位可以申请 1 个主司机,2 个副司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