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退一赔三”及“退一赔十”条件
什么时候适用“退一赔三”?
答:“退一赔三”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这就是说,“退一赔三”适用于卖家有欺诈行为的时候。如果你遇到了消费欺诈,就可以用“退一赔三”来索赔。
当然了,如果卖家在出售商品时主动承诺过“退一赔十”,则应该按承诺“退一赔十”来索赔。
什么时候适用“退一赔十”?
答:“退一赔十”适用的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部分):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退一赔十”适用于食品领域,即卖家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