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 5 年。
需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准备材料延续申请书:通常可在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原发证机关官网下载,需由申请者签署,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原食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同时由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注明签署日期,非个体工商户还需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证明企业或个人的合法经营主体资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确保复印件与原件一致,能清晰辨认身份信息.
经营条件未发生变化的说明:若经营条件未改变,需提供说明;若发生变化,则要说明变化情况并附改变的资料,如经营场所的变更需提供新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设备设施的更新需提供相关购买凭证或合格证明等.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相关材料:部分地区可能要求提供食品安全管理员的任命书、培训证书复印件等,证明食品安全管理符合要求.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当地的具体要求,可能还需提供其他材料,如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