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证遗失后,补办流程一般如下:
准备材料食品经营许可证补办申请书:可在当地政务服务网或原发证机关官网下载,需由申请者签署,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遗失公告材料:在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或者其他县级以上主要媒体上刊登遗失公告,公告需注明单位名称和许可证号,并提交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网站截图等材料.
身份证明: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清晰可辨,并注明 “与原件一致”,同时由本人签署,注明签署日期。若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请:申请人携带上述材料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补办申请,可以通过当地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请,或到原发证机关的办事窗口现场提交.
受理:发证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检查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等。若申请材料存在问题或不完整,会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批:经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发证机关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准予补发的决定。一般情况下,审批时间为 10 个工作日左右,部分地区可即办或承诺更短的办结时限.
补发:审批通过后,发证机关会补发新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不变,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与原证书保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