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长沙地区申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完整办理指南:
一、办理机构长沙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机构为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或其指定的受理窗口、线上平台。请注意,具体办理机构可能因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请务必关注官方通知。
二、办理条件申请主体:
必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境内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
不得为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或合作企业,且非公有资本股东不能关联外国控股企业。
专业人员:
拥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人数需满足一定要求(如20人以上),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经验或专业背景。
注册资本与资金:
注册资本需达到一定标准,具体要求可能因业务类型而异。例如,申请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企业,注册资本应在1000万元以上;对于新闻、影视剧、娱乐、专业等内容视听节目服务,注册资本需达到2000万元以上。但新闻宣传单位设立的企业申请经营性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则不设最低注册资本要求。
办公场所与设备:
具备适合其业务且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公场所和设备。
办公场所应满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的需求,设备应齐全、先进并符合行业标准。
无违法违规记录:
申请单位及其主要投资人和经营者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
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条例》发布前已设立的网站,需确保无违法行为或已对轻微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并在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未再犯。
其他要求:
有完善的节目制作、审核、播出等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护措施。
有适合其业务且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听节目资源。
遵守国家广播电视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证明申请单位的合法经营资格。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证明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专业人员名单及资质证明:包括身份证明、学历证书、简历及业绩证明材料等,证明申请单位具备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专业人员。
公司章程及股东构成说明:证明申请单位的组织架构和股东情况。
办公场所证明:如租赁合同、产权证明等,证明申请单位具备适合其业务的办公场所。
节目制作设备清单及相应证明文件:证明申请单位具备适合其业务的制作设备。
准备材料:根据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的要求,准备齐全的申请材料。
提交申请: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至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指定的受理窗口或线上平台。
审核与审批: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核实申请单位的资格、条件及材料的真实性。审核过程中,可能需要补充材料或接受现场核查。审核通过后,将颁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领取许可证:申请单位需携带公司法人代表身份证或其他合法证明文件前往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领取许可证。
关注政策变化:由于政策可能随时调整,建议申请单位在办理前及时关注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的最新通知和要求。
确保材料真实:提交的申请材料需真实、准确、完整,如有虚假材料将可能导致申请被驳回或被撤销。
积极配合审核:在审核过程中,申请单位需积极配合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的要求,及时补充材料或接受现场核查。
总之,长沙地区申办广播电视节目许可证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提交相应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在办理过程中,请务必遵循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顺利获得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