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36893-2018《空气净化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是一项重要的国家标准,以下是其详细介绍:
该标准于 2018 年 11 月 19 日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2019 年 12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适用于额定电压不超过 250V、具有一定颗粒物净化能力(颗粒物洁净空气量为 100m³/h~800m³/h)的空气净化器,不适用于仅采用离子发生技术的空气净化器、风道式空气净化装置及其他类似的空气净化器、仅具备气体污染物或微生物净化能力的空气净化器、专为工业用途、医疗用途和车辆设计的空气净化器以及在腐蚀性或爆炸性气体特殊环境场所使用的空气净化器.
能效等级划分:将空气净化器能效等级划分为 3 级,1 级能效最高,颗粒物能效比大于 3.50m³/(W・h) 才参与等级划分评价。根据空气净化器是否兼具去除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的功能划分为 Ⅰ 类和 Ⅱ 类,根据其待机状态的功能指令还进行了两档划分,要求分别为≤1.0 和≤2.0.
试验和计算方法:规定了空气净化器的颗粒物洁净空气量试验、净化输入功率试验、气态污染物净化效率试验以及待机功率试验的具体方法,同时明确了能效比的计算方法 ,能效比 = 颗粒物洁净空气量 / 净化输入功率.
此标准的实施,强制企业不再生产低效空气净化器,促使企业提高产品的能效,推动空气净化器行业向更加节能、高效的方向发展,也为消费者在选择空气净化器时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使其能够更好地了解产品的能效水平,选择到更加节能、高效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