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于 2013 年 6 月 29 日发布,自 201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目的:加强特种设备安全工作,预防事故,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适用范围: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等,实行目录管理.
基本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实施分类和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
生产: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需经许可,具备条件并对产品安全性能负责,遵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部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需鉴定,产品需进行型式试验,出厂时应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经营:特种设备销售单位应确保所售设备符合要求,资料齐全,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禁止销售违规设备;出租单位不得出租违规设备,出租期间的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义务一般由出租单位承担.
使用: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使用合格设备,办理使用登记,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对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需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规定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职责以及检验、检测的程序和要求等,以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符合标准.
明确了国务院及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制定安全技术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开展监督检查等.
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发生事故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并及时报告,政府部门应组织调查处理.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以及检验、检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许可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