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6 日,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其主要内容如下:
从 2025 年起,建筑光伏纳入全省新能源发展总体规模,政府投资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基本实现光伏全覆盖,其他建筑光伏能建尽建。到 2027 年,新增城镇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装机容量力争达到 10000 兆瓦,实现建筑光伏一体化规模化、市场化应用,形成安徽特色建筑光伏产业高质量发展格局.
推动新建建筑同步建设光伏设施:各地按 “同步实施、应建尽建” 原则,明确项目建筑光伏一体化建设要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等环节率先落实建设要求,各类建筑光伏项目纳入用地清单,设计、图审单位加强一体化设计和图审,建设单位按规定申请消防审验,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按规范施工、监理和验收,不符合要求不得竣工验收.
规范既有建筑加装光伏设施管理:既有建筑加装光伏,建设单位需组织复核建筑结构安全性,按规定进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严格执行电力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现场质量安全和竣工验收管理.
优化建筑光伏并网接入:加大电网升级改造,推进新型储能建设,提升系统消纳能力,建设单位根据地区情况统筹项目实施,国网电力企业提供一站式并网服务,未进行消防审验、备案、竣工验收的建筑光伏项目不得并网.
提升建筑光伏运维管理水平:建设单位应具备专业运维能力或委托专业运维企业,物业企业配合运维企业定期检查,电力工程设施建设监管部门加强对运维企业的指导.
推动新型储能建筑应用:支持地方、项目单位建设或租赁储能设施,探索站房式储能技术应用,推进大型公共建筑等应用蓄冷、蓄热等储能技术,鼓励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配置电网侧集中储能设施,疏导成本、降低用电成本.
强化建筑光伏关键技术研发:指导培育 2-3 家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支持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等科研机构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推进薄膜电池组件降本增效,突破新技术工艺和装备,支持关键技术协同创新,研究搭建监管平台,制定完善产品标准.
壮大建筑光伏储能产业:培育重点企业,支持企业打造新型建筑光伏和储能产品.
对符合条件的创新研发项目,省级按项目研发和设备投入给予最高 15% 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主导制定建筑光伏储能领域国际、国家(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个标准分别给予一次性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择优遴选一批场景应用案例,省级给予单个项目最高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上年度建成并正常运行,规模不低于 250kw 的非政府投资类薄膜太阳能发电项目,省级给予投资建设方最高 0.4 元 / 瓦的支持,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