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8 月 26 日,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核发和交易规则》的通知,以下是主要内容:
国家能源局负责绿证具体政策设计等工作;国家能源局资质中心具体负责绿证核发工作;电网企业、电力交易机构、国家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配合做好绿证核发等工作;绿证交易机构负责各自绿证交易平台建设运营等工作;绿证买卖双方可自主或委托代理机构参与绿证核发和交易 。
交易主体应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建立唯一的实名绿证账户。卖方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建档立卡后注册账户,注册信息自动同步至各绿证交易平台。买方可在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注册,也可通过任一绿证交易平台提供注册信息并自动生成账户。
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电量由国家能源局按月统一核发绿证。风电、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上网电量,以及 2023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新投产的完全市场化常规水电项目上网电量,核发可交易绿证;项目自发自用电量和 2023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的常规存量水电项目上网电量,现阶段核发绿证但暂不参与交易。1 个绿证单位对应 1000 千瓦时可再生能源电量。
绿证既可单独交易,也可随可再生能源电量一同交易。现阶段绿证仅可交易一次,交易最小单位为 1 个,价格单位为元 / 个。交易组织方式主要包括挂牌交易、双边协商、集中竞价等,交易价格由市场化方式形成。国家绿证核发交易系统与各绿证交易平台实时同步待出售绿证和绿证交易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