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发布了《关于支持电力领域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是该意见的主要内容:
分为单一技术类和资源聚合类。单一技术类包括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电、储能等分布式电源和可调节负荷;资源聚合类包括虚拟电厂和智能微电网等。
鼓励虚拟电厂聚合资源,为电力系统提供调节能力;支持工业企业等开展智能微电网建设,探索新能源直连增加企业绿电供给机制;新型经营主体原则上可豁免申领电力业务许可证。
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实现可观、可测、可调、可控,鼓励调节容量 5 兆瓦及以上的提供电能量和辅助服务,各地可降低调节容量要求,明确其与电网企业的权责边界。
新型经营主体与其他经营主体享有平等市场地位,承担相关费用;资源聚合类整合小资源整体参与市场,需与被聚合资源签订合同并备案。
电力交易机构应为其设置注册类别,不得增设门槛,简化注册流程,鼓励集中办理注册手续。
提升中长期交易灵活性,引入分时段标准化交易产品;加快现货市场建设,推动新型经营主体灵活参与,探索出清节点向更低电压等级延伸;完善辅助服务市场,研究引入新品种;提高信息披露及时性、准确性。
新型经营主体按交易类型依据电能量计量装置结算,资源聚合类由被聚合资源计量数据加总形成,暂由电网企业清分结算到户。
国家能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市场机制,明确监管要求,加快制修订相关标准;派出机构和地方部门做好监督管理,制定技术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