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地下水管理条例》于 2024 年 11 月 28 日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 2025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建立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制度,明确调查评价主体、内容等要求。要求依法编制地下水保护利用、污染防治等规划,统筹建立全省地下水储备制度,相关市县要科学划定地下水储备范围,定期开展动态评估并制定保护措施.
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和水位控制,分级制定年度取水计划。完善取水许可管理制度,明确地下水开发利用实行用途管制、优水优用。规定可开发利用的地下水区域和层位,同时对应急备用饮用水水源的建设、水源井的管理及使用等作出规定.
细化禁采区和限采区管理制度,明确禁采区、限采区的禁止和限制事项。要求编制超采综合治理方案,定期评估治理效果。引导节水型社会建设,推进替代水源等建设,逐步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
明确生产经营者的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对化学品生产企业等提出防渗漏、水质监测等要求。对矿产资源开采、地下工程建设的预防保护措施,疏干排水的处理,农业投入品的防污染等作出规定.
明确地下水管理原则,要求各级政府采取措施保护和利用地下水。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完善监测工作体系,推进监测数字信息化,建立统一监测站网。加强取水工程施工监管,对其登记造册,及时封井或回填报废工程。建立水位变化通报机制,明确对地下水取水总量控制等的监督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