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财政厅、生态环境厅等 7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的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
指导思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动矿业绿色低碳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分类施策,全面推进;创新驱动,转型升级;协同监督,动态管理。
主要目标:到 2028 年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机制更完善,新建、改扩建、生产矿山绿色矿山建设协议签订率不低于 80%,持证在产的 90% 大型矿山、80% 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要求,新建矿山正式投产 2 年内达到标准要求,小型矿山参照标准管理。
年度任务:2024 年建立绿色矿山建设底数库,做好协议签订和政策宣传等工作;2025 年至 2027 年,正式投产 2 年内的新建矿山和持证在产的大中型矿山纳入绿色矿山名录库的比例累计分别不低于 15%、40%、70%;2028 年底全面完成目标,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等按年度目标落实任务。
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矿山企业是责任主体,要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控制生态环境扰动,落实相关方案,接受社会监督。
分类有序推进:新建矿山,出让矿业权时明确要求和违约责任,投产后 1 至 2 年内通过评估核查;改扩建和生产矿山,办理延续等手续时签订建设协议,1 至 2 年内通过评估核查;剩余储量可采年限不足 3 年的生产矿山,加强管理,做好闭坑前生态修复等工作。
加强过程指导: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每半年指导一次,市级每年抽查不低于 20% 的拟建绿色矿山,并上报结果。
推动技术应用:矿山企业要升级改造绿色低碳技术工艺装备,采用先进适用技术,融合信息化技术,推动数字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提升创建水平:矿山企业定期自评,按计划创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达标后提交自评估报告申报省级绿色矿山。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申报材料,合格后由自然资源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核查评估。自然资源厅确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其要严格对照标准编制评估报告,确保结果公平公正,且不得向矿山企业收取评估费用。
自然资源厅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纳入省级绿色矿山名录的矿山开展实地抽查核查,择优推荐国家级绿色矿山,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有重大变化的矿山及时核查,明确是否符合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