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香港公司恢复注册,主要有以下两种方式:
1.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香港公司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通常见于公司主动申请撤销注册或公司被强制撤销注册的情况。
若香港公司持有人发现公司名下有未转出的资产(包括资金实物等有形资产及商标专利等无形资产);或因公司强制注销带来的法律责任受到影响,决定恢复公司承担责任的,都可以这种方式恢复注册。
但根据注销时香港公司的状态及情况不同,可能会耗费3-11个月不等的时间。
2.以法院命令方式恢复注册
若债权人未能在政府公告期间注意到注销公告,导致该香港公司完成以法院命令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注册,常见于该公司注销前有未完结的债务责任。
即债权人发现债务人(已注销的香港公司)瞒着自己办理了公司注销程序时,为追究已注销公司的债务责任,而向香港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香港法院发出强制恢复公司注册的命令,以便追究其债务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