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香港公司无法经营下去,但还有一定的偿债能力,满足注销的基本条件,可以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撤销注册香港公司,合规解散结束香港公司。
首先需要确认香港公司没有任何事项未办结,包括年审、税表、税金等,然后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取得《不反对撤销注册通知书》,后再向「香港公司注册处」申请注销香港公司。
一般,多数香港公司都会将公司注销事项的办理委托给代理秘书公司,只需要配合提供所需的资料文件,不需要董事股东本人到场,快6-8个月左右就可以注销成功。
需要注意的是,香港公司一旦解散,其名下的所有财产将当做无主财产而归属香港政府,所以,在提出注销申请之前,要确保公司的财产(包括银行账户结余、车辆以及物业等)已经妥善处置。注销香港公司的基本条件:公司从未开业或已停止营业;
公司所有股东成员均同意注销;
公司没有未申报的年审、未缴纳的年审费用;
公司没有未申报的税表、未缴纳的税金;
公司没有未处理的传票、未清偿的债务;
公司没有位于香港的不动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