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自国家发展改革委第11号令
根国家发改委第11号令的规定,中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取得境外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或其他权益的,必须提前进行ODI境外投资备案或核准。
省级及以下的企业对境外进行投资,且不涉及敏感行业和国家或地区的,仅需进行投资备案;而央企,或是投资涉及敏感行业或国家地区的,则需要先向国家发改委提请核准,核准后再行备案。
合规保障
ODI备案是中国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对外投资必要步骤,境内企业在进行对外投资前进行ODI备案,可以保障投资行为的合规性,避免出现法律风险。
合法汇兑
通过ODI投资备案,境内企业可以合规合法地将境内资产和权益兑换成外汇资本投入海外市场,未来在境外获得的利润也可以合规分配回国内,有利于提高投资人对企业的信心。
资产合并
通过ODI投资备案在境外成立的子公司,可以与境内的母公司做合并审计,未来如果母公司有上市或是投融资需要,境外公司的资产和收益也可以作为母公司资产的一部分纳入资产核算。
形象提升
企业进行ODI备案可以向社会公众展示其守信经营,合规经营的企业形象,有助于建立企业客户供应商对企业的信心,加深业务往来。
境外投资备案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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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备案所规定“投入资产、权益或提供融资、担保等”,其中“资产、权益”的范围是什么?
A1:“资产、权益”包括货币、证券、实物、技术、知识产权、股权、债权等各类资产、权益。
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核准?哪些类型的境外投资项目需要申请备案?
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对象主要分为三种:
1、设立终目的地企业需备案(核准)
为掌握对外投资资金真实去向,同时也有利于为对外投资企业提供服务和保障,《暂行办法》明确对外投资备案(核准)实行终目的地管理原则,进行“穿透式”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除另有规定的以外,对外投资的市场主体、决策主体、执行主体和责任主体,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开展对外投资,在境外设立(包括兼并、收购及其他方式)企业前,应按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符合法定要求的,相关主管部门为其办理备案或核准。
这里所述的企业为终目的地企业,终目的地指境内投资主体投资终用于项目建设或持续生产经营的所在地。这就是所谓的终目的地管理原则。
2、空壳公司不备案(核准)
穿透性管理意味着对于终目的地企业设立的路径上所进行的投资行为不予理会。具体而言,就是对于境内投资主体投资到终目的地企业的路径上设立的所有空壳公司,管理部门均不予备案或核准。
3、终目的地企业再投资不备案(核准)
同时,这种管理不是无限穿透,终目的地企业再开展的投资活动不属于现行对外投资管理范畴,无需办理对外投资备案或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