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拆迁评估的流程一般如下:
选定评估机构协商选定:通常由拆迁当事人共同协商选择评估机构,可采取被拆迁人投票或拆迁当事人抽签等方式。
指定选定: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也可由拆迁方或政府相关部门指定具备国家认可评估资质的机构。
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与选定的评估机构签订评估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评估目的、评估范围、评估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
实地勘察评估师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详细记录房屋的结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房屋状况等因素,并拍摄反映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同时,被拆迁人或其委托人应协助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勘。
资料收集与分析收集资料:评估师会收集相关的房产资料,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历史交易记录、房屋建筑资料等,并对这些资料进行详细分析。
分析影响因素:综合考虑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使用年限、装修情况等因素,以及当地房地产市场行情、类似房屋成交价格等,确定房屋的市场价值。
基于实地勘察和资料分析的结果,评估师会编制详细的评估报告,包括评估的依据、方法、过程以及最终的评估价值等内容。
报告审核与公示内部审核:评估报告完成后,需经过评估机构内部审核,确保评估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对外公示:房屋征收部门将评估结果向被拆迁人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7 日,并进行现场说明,听取有关意见。
复核申请:如果被拆迁户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 5 日内或 10 日内)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专家鉴定: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 10 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经过异议处理后,评估机构会出具最终的评估确认书,作为拆迁补偿的依据。
评估报告的有效期是多久?
拆迁评估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拆迁评估结果不满意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