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威特工贸部近日正式颁布关于原产地证签发的通用规则,明确了申请流程、审核标准及费用体系。这一举措旨在规范海湾合作委员会(GCC)区域内的贸易秩序,提升科威特作为区域转口枢纽的合规透明度。
新规严格界定了“完全获得”产品的范畴。凡是在科威特境内开采的矿产品、在领海或专属经济区海底获取的资源、在境内收获或种植的农产品,以及在本国境内出生或饲养的活体动物,均可直接申请原产地证。这些产品被视为完全源自科威特,享有最简化的认证路径。
针对加工环节,文件特别列出了“非充分加工”的负面清单。诸如通风、晾晒、干燥、冷藏、盐渍或二氧化硫浸泡等仅用于维持产品运输和储存状态的简单操作,不足以赋予产品科威特原产地身份。此类产品无法获得原产地证,但可由科威特工商会出具“再出口证明”,确认其源自科威特市场。
在行政流程上,新规强调原产地证仅为证明货物来源的凭证,并非出口许可或限制文件。因此,企业无需为获取该证书而额外寻求其他部门的产品审批,也不存在因证书问题导致的出口受阻风险。同时,工贸部保留要求出口商提供补充材料以核实产品来源的权利,并明确了具体的发证收费标准。
对于深耕中东市场的中国企业而言,这一新规意味着在科威特进行转口贸易或本地化生产时,必须严格区分“简单加工”与“实质性改变”的界限,提前规划供应链合规路径,避免因原产地认定不清而引发的贸易摩擦或清关延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