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私募基金管理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自海南自贸港成立以来,海南私募基金行业生态环境不断优化,行业发展蓬勃健康。特别是2021年以来,海南自贸港金融监督管理局创新形式,在鼓励创投风投机构投早投小投科技、完善引导基金机构入驻政策、各大园区推出更大力度创新条款,持续保持全国领先政策优势。
在促发展的同时,海南自贸港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高度重视风险防控,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全国首创建立私募投资机构照前会商机制,严把入口关,为优质机构落户畅通渠道。多措并举拉动下,辖区私募基金发展生态环境日趋优化,关键指标持续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海南自贸港已经成为高质量资本聚集新高地,为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增添新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