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需加签的各类单证一律用打字机缮制,手写无效。并要求做到清洁、完整、有效、凡修改处要盖申请单位校对章(每份单证使用校正章不得超过三处),提交时应注明各单证需加签的份数。
加签文件需要加手签的,应提供有效依据(如L/C等)。
所有单证加签须在贸促会留底一份,留底的可以是影印件。
不予加签的规定.
领事馆加签是外交或领事馆机构以country名义进行文书推介和确认的活动。因此,当您的文书中有违反我国及文书使用国法律法规,损害我国主权和尊严及社会公共利益等内容时,加签机*关有权不予加签。同时,涉外公证/书、相关证明、单据等不符合《公证法》及《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时不予加签。关于领事馆加签的相关解释权归外交部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