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是什么?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0号)第八章附则,医.疗.器.械是指直接或者间接用于的仪器、设备、、体外诊断试剂及校准物、材料以及其他类似或者相关的物品,包括所需要的计算机软件。
医.疗.器.械的使用旨在达到下列预期目的:
1.对的预防、诊断、、监护、缓解。
2.对损伤或者残疾的诊断、、监护、缓解、补偿。
3.对解剖或者生理过程的研究、替代、调节或者支持。
4.对生命的支持或者维持。
5.控制。
6.通过对来自的样本进行检查,为医.疗或者诊断目的提供信息。
关于家用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是只有里用的吗?
医.疗.器.械除了里有用,家用的医.疗.器.械也有很多。比如血压检测仪、血糖检测仪、电子体温表、听诊器、家用制氧机、颈椎腰椎牵引器、防压疮床垫、矫形器等等,这些也是我们常见的家用医.疗.器.械。
购买家用医.疗.器.械需要注意什么?
要查看经营者有没有资格,还要查看产品资质。要到正规药店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购买,并验看其是否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合法资质。购买时向卖家索取,以确保售后有保障。
如何选购家用医.疗.器.械?
要在医生指导下购买使用。医.疗.器.械是用于诊断、的,购买前应听取医生的意见,在医生指导下使用。要定期由医生评价使用效果,检查有没有不良反应,防止误用损害健康。在购买医.疗.器.械前,要仔细阅读产品说明书,询问销售人员或医生,弄清产品的作用机制、适用范围、使用方法、注意事项、禁忌证等,根据医生的建议和自身情况选择购买和使用。
医.疗.器.械应怎样妥善保存和维护?
一般来讲,医.疗.器.械说明书上都标注有产品储存、维护和保养方法,对有特殊储存条件或方法的医.疗.器.械,也会做特别说明。您只要按说明书要求做,是能够妥善保存和维护好医.疗.器.械的。
此外,家庭保存医.疗.器.械还要注意以下几方面问题。
1.对有使用期限的医.疗.器.械,注意在有效期内使用。
2.注意是否无菌包装,对无菌包装的医.疗.器.械,特别注意不要损坏包装,如果包装损坏了,就不要再使用。
3.一次.械不要重复使用。
以下涉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
医.疗.器.械分类一类、二类、三类,它们之间是有什么区别?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关于产品分类的描述
第六条 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理。
类是风险程度低,实行常规管理可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二类是具有中度风险,需要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三类是具有较高风险,需要采取特别措施严格控制管理以保证其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
第十三条 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关于产品分类的描述
第八条 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备案管理。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实行产品注册管理。
境内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交备案资料。
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境内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进口类医.疗.器.械备案,备案人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备案资料。
进口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后发给医.疗.器.械注册证。
第十四条 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申请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产品风险分析资料;
(二)产品技术要求;
(三)产品检验报告;
(四)临床评价资料;
(五)产品说明书以及标签样稿;
(六)与产品研制、生产有关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七)证明产品安全、有效所需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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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实验室可以做医.疗.器.械备案或注册方面的代理工作,也可以做医.疗.器.械产品的检测,并出具相关检测报告。有此需求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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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医.疗.器.械注册
节 产品研制
第二十四条 医.疗.器.械研制应当遵循风险管理原则,考虑现有公认技术水平,确保产品所有已知和可预见的风险以及非预期影响化并可接受,保证产品在正常使用中受益大于风险。
第二十五条 从事医.疗.器.械产品研制实验活动,应当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的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编制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医.疗.器.械的产品技术要求。
产品技术要求主要包括医.疗.器.械成品的可进行客观判定的功能性、安全性指标和检测方法。
医.疗.器.械应当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备案人应当编制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医.疗.器.械的产品说明书和标签。
产品说明书和标签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要求以及相关规定。
第五十九条 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发布医.疗.器.械,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确定的审查机关对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省级以上人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
医.疗.器.械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是什么?
为加强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并下发了《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医.疗.器.械生产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结果进行系统评价,以决定是否同意其申请的过程。医.疗.器.械备案是由医.疗.器.械备案人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备案资料,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资料存档备查。为规范医.疗.器.械的注册与备案管理,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制定下发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与备案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十六条 对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者擅自改变医.疗.器.械设计、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可以使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使用补充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得出的检验结论,可以作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十八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但是,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加强失信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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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动反吹并用类袋式除尘器指兼有振动和逆气流双重清灰效果的袋式除尘器。振动使尘饼松动,逆气流使粉尘离开,两种方法互相共同,进步了清灰结果,尤其合用于细颗粒黏性尘。此类布袋除尘器的滤料选用准则大体上与分室反吹类布袋除尘器一样,以选用缎纹(或斜纹)机织滤料为主。D.喷嘴反吹类袋式除尘器是应用风机做反吹清灰动力,在除尘器过滤形态时,经过挪动喷嘴顺次对滤袋喷吹,构成激烈反向气流。对滤袋清灰的袋式除尘器,属中等动能清灰类型。
塔壁气扫装置:物料由于团聚粘连静电作用,吸附在塔壁上是正常的,但需要及时清理下来,不然将影响产品的色泽和变性,用塔壁振打(如电锤,空气锤)也可将塔壁上吸附粉振落下来,但振打区域局限,无法做到清理,采用塔壁气扫装置,用净化空气从环绕塔直筒锥体缓慢回转的喷吹管的很多喷孔中吹出,对塔直筒锥体全部面积上堆积物料吹扫,效果也是明显的。d)气力输送系统:干燥后的干粉,由于温度较高,如立即装袋往往有结块结露现象发生,再加上直接从旋风分离器收粉,受干燥机布局和结构限制,收粉净化室必需很靠近干燥机,这往往造成车间生产流程安排布局的不便,采用气力输送系统,将主旋风分离器的出粉,送至净化室料斗进行产品包装,利用去湿净化调温的空气在产品远距离输送的同时进行产品冷却。
V型架在使用时要先进行安装调试。然后才可以使用。在没有安装调试合格的V型架上工作是没有意义的工作,非专业人员的安装调试V型架是违规的操作,有可能损坏V型架的结构,甚至会造成V型架变形,使之损坏,无法使用。所以使用前,我们要有专业的工作人员进行V型架的安装调试,非专业人员的安装调试是违规的操作,要不可以采用。V型架主要用来安放轴,套筒,圆盘等圆形工件,以便找中心线与划出中心线。一般V型架都是一副两块,两块的平面与V型槽都是在一次安装中磨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