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测项目与适用范围
房屋结构安全鉴定的检测项目涵盖对房屋建筑、结构、装修材料、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测,通过建立和完善房屋质量档案,对房屋质量进行评价。该鉴定标准适用于保护建筑等需要进行全面检测的房屋。例如一些具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其结构的安全性不仅关系到建筑本身的保存,也涉及到游客和周边居民的安全。在对这类建筑进行检测时,需要对建筑的各个方面进行细致的检查,包括建筑的整体稳定性、构件的强度和耐久性等。
(二)结构分析及承载力验算
结构分析应充分考虑环境对材料、构件和结构性能的影响,以及结构累积损伤的影响。在进行结构构件承载力验算时,需按照现行设计规范的计算方法进行,且计算时可不计入地震作用。不同建造年代的房屋,其抗力与效应之比的调整系数有所不同。例如,Ⅰ 类房屋指 1989 年以前建造的房屋,Ⅱ 类房屋指 1989 年~2002 年间建造的房屋,Ⅲ 类房屋是指 2002 年以后建造的房屋,对楼面活荷载标准值在历次《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 修订中未调高的试验室、阅览室、会议室、食堂、餐厅等民用建筑及工业建筑,采用括号内数值。
(三)构件材料强度标准值确定
构件材料强度的标准值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当原设计文件有效,且不怀疑结构有严重的性能退化或设计、施工偏差时,可采用原设计的标准值。若实际调查情况不符合此要求,则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GB/T 50344 的规定进行现场检测确定。例如,在对某一老旧厂房进行鉴定时,若无法确定原设计文件的有效性或怀疑结构存在性能退化,就需要进行现场检测,以确定构件材料的强度标准值。
(四)几何参数与非危险构件判定
结构或构件的几何参数应采用实测值,并应计入锈蚀、腐蚀、腐朽、虫蛀、风化、裂缝、缺陷、损伤以及施工偏差等的影响。当构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可直接评定为非危险构件:构件未受结构性改变、修复或用途及使用条件改变的影响;构件无明显的开裂、变形等损坏;构件工作正常,无安全性问题。这样的判定标准有助于在房屋构件安全鉴定中快速识别相对安全的构件,为后续的维修和加固工作提供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