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办法》是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为加强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工作管理,规范鉴定评审活动,提高鉴定评审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目前最新版为 2024 年修订的征求意见稿。以下是其主要内容 :
明确鉴定评审机构需具备的条件以及评审人员的要求,规定鉴定评审机构需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将原办法中的技术负责人修改为评审报告批准人,并新增鉴定评审组长需具有 12 次以上评审工作经历的要求。
依据评审准则调整评审完成时间,检验检测机构、A 级锅炉安装和其他项目分别限定在 60 个工作日、2 年、1 年内完成。同时修改评审材料审核时限,明确鉴定评审报告被退回修改的,修改时间不计入许可审查用时。
第四章专门阐述鉴定评审机构和评审人员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参照新的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要求,对评审人员禁止行为作相应调整。若鉴定评审人员违反相关规定,将直接停止其评审资格;鉴定评审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暂停或停止评审工作处理。
增加评审工作原则、鉴定评审机构及评审人员回避原则,明确无法正常接受鉴定评审的终止办理程序以及鉴定评审档案保存期限要求 。
删除原办法中鉴定评审一般在工作日开展的要求,以及关于培训、考核等工作要求。
符合免评审换证情形详见《市场监管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监特设发〔2022〕17 号),办法重申同一许可对象不得连续两次申请自我声明承诺换证。
要求鉴定评审机构将鉴定评审通知抄送评审对象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且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必须选派执法人员担任观察员,以加强对评审过程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