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做大型化工装备的厂家址选择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和石油化工产业布局的要求。
3.1.2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贯彻“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应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因地制宜,提高土地利用率。
3.1.3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符合当地城镇和工业园区规划。
3.1.4 厂址选择与总体布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矿产资源及文物保护、交通运输等方面的要求和规定。
址应远离大中型城市城区、社会公共福利设施和居民区等环境敏感地区,并宜位于相邻环境敏感地区的常年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2.5 厂址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生产协作条件和生活依托条件的地区。
3.2.6 厂址应优先选择具有良好地形、国内做大型化工装备的厂家地质、水文、气象等条件的地区,宜避开自然地形条件复杂、场地自然坡度大的地区或地段。
3.2.7 厂址不应选择在受洪水、潮水或内涝威胁的地带,当不可避免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洪、排涝措施。
3.2.8 厂址应选择废气扩散、废水排放和废渣堆放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的地区。
3.2.9 厂址选择应避免造成大量居民区拆迁,确有需要时应进行充分论证。
3.2.10 厂址所在地区应具有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3.2.11 厂址宜选择原料输送便捷、市场需求量大、消费能力强的地区,并宜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以原油为原料时,宜依托有原油储备库、国内做大型化工装备的厂家大型油品码头或输油管网的地区;
3.1.1 石油化工工厂占地规模较大,建成后对国民经济、地区发展、城镇建设以及厂址所在地周边运输业、服务业等相关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因此工厂布局及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发展布局规划。
3.1.2 我国的人口规模和土地现状,决定了工厂布置设计必须把珍惜土地和保护耕地等作为一项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国内做大型化工装备的厂家这一思想需贯穿于从厂址选择到总体规划直至厂区布置的各个设计环节。土地管理法还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因此,厂址选择和总体规划在选定建设用地、确定用地边界时,必须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3.1.3 石油化工工厂的建设,对当地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以及当地的相关行业、运输能力、环境容量、医疗、居住、教育等各方面都会产生重要影响,工厂的建设还要符合城市性质和发展定位的要求,因此,厂址选择必须符合当地的总体规划。总体布置也必须在当地城镇和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如有不符之处,应与当地规划部门共同研究解决方案,以保证企业与城市和谐、健康发展。
3.1.4 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矿产资源、文物保护、交通运输等是厂址选择和总体布置阶段需要重点论证和解决的问题,国内做大型化工装备的厂家涉及的内容在专项评价中有特别的要求和规定,需要遵守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