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自建房结构检测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通规第3.1.1条,既有建筑的检查应对建筑、结构以及设施设备分别进行。通规第3.2节、3.3节和3.4节分别规定了建筑检查、结构检查和设施设备检查的具体内容。
由于本次自建房的排查为安全隐患排查,因此排查的重点应为建筑、结构排查中有关安全隐患的检查内容,可不进行设施设备的检查。根据通规,将建筑、结构排查中有关安全隐患的排查内容列举如下:
1、建筑检查
1) 屋面的渗漏和损坏状况;
2) 女儿墙、出屋面烟囱、附属构筑物等的变形和损坏情况;
3) 外墙饰面的开裂、渗漏、空鼓和脱落等损伤状况;
4 ) 外墙门窗、幕墙等围护结构的密封性、破损状况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
5) 遮阳篷、雨篷、空调架、晾衣架 、窗台花架、避雷装置等建筑外立面附加设施的损坏以及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
6) 室内装饰装修与主体结构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情况。
2、结构检查
1 )结构的使用荷载变化情况;
2 )建筑周围环境变化和结构整体及局部变形;
3) 结构构件及其连接的缺陷、变形、损伤。
自建房安全隐患初步判定结论分为三级: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发现安全隐患。
(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不稳定,出现明显不均匀沉降,或承重构件存在明显损伤、裂缝或变形,随时可能丧失稳定和承载能力,结构已损坏,存在倒塌风险。
(二)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无明显不均匀沉降,个别承重构件出现损伤、裂缝或变形,不能完全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三)未发现安全隐患:房屋地基基础稳定,无不均匀沉降,梁、板、柱、墙等主要承重结构构件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连接可靠,承重结构安全,基本满足安全使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