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精密卧式加工中心(水平Z轴)的几何精度的要求及检验方法。本部分适用于基本上具有四个数控轴线,其中三个线性轴线(X,Y、Z)行程至2 000 mm和一个回转轴线(B')的精密卧式加工中心,也适用于滑动主轴,滑枕或三种不同形式的附加主轴头的附加运动。
本部分在附录中列出了三种可能的附加主轴头的检验项目:
——附录A(规范性附录):45°对分分度主轴头,具有两个物体不同角度位置的机械分度,相应的检
验项目(AG1~AG9)仅检查主轴所处的后位置。
-附录B(规范性附录):回转主轴头,具有相互垂直的两数控回转轴线(检验项目BG1~BG7)。-附录C(规范性附录):45*对分连续分度主轴头,类似种形式,但具备两个数控回转轴线的连续分度,相应的检验项目(CG1~CG7)要检查影响主轴所处后位置的所有几何特性(平面和轴线),两回转轴线定位精度除外;如果其运动和锁紧允许,这些检验项目可用于对45°对分主轴头做更深入的试验。
线性轴线行程大于2 000 mm的精密卧式加工中心也可参照使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GB/T 20957的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
GB/T 17421.1—1998机床检验通则﹑第Ⅰ部分:在无负荷或精加工条件下机床的几何精度(eqv 1SO 230-1:1996)
3一般要求
3.1︰本部分中的所有线性尺寸,偏差和相应的允差的单位为毫米;角度偏差和相应的允差一般用比值表示,但在有些情况下为了清晰,也用微弧度或弧秒表示,表达式的等效关系如下:
o.o10/ 1 000-10×10-d-10 p rad e2"
3.2使用本部分时应参照GB/T 17421.1,尤其是机床检验前的安装,主轴和其他运动部件的升温,检验方法和检验工具的推荐精度。机床的安装水平和环境温度宜符合下列要求:
-参照GB/T 17421.1—1998中3.1调整机床安装水平,水平仪在纵向和横向的读数均不超过制造厂的规定;
—检验时,环境温度应保持在20℃士2℃内,机床和检具在测量环境中放置足够长时间(宜不少于12 h),以确保检验前达到稳定状态。
3.3本部分所给出的检验项目的顺序并不表示实际检验顺序。为了装拆检验工具和检验方便起见,可按任意次序进行检验。
3.4检验机床时,根据结构特点并不是必须检验本部分中的所有项目。为了验收目的而要求检验时,可由用户取得制造厂同意选择一些感兴趣的检验项目,但这些项目应在机床订货时明确提出。
3.5本部分所规定的检验工具仅为举例。可以使用相同指示量和具有至少相同精度的其他检验工具。指示器应具有0.001 mm或更高的分辨率。
3.6﹑工作精度的检验应仅在精加工时进行。粗加工时不应进行工作精度检验,以避免粗加工时产生较大切削力的影响。
3.7为简明起见,本部分的几何精度检验项目仅附一种结构形式的机床简图。
3.8对于带有几个托板工作的机床,涉及到托板的固有几何特性或与机床轴线有关的运行状态的检验(检验项目G15~G22),如果在机床订货协议中没有明确规定,仅对锁紧在工作位置上的任意一个代表性托板进行。
3.9当软件设备可用来补偿某些检验项目偏差时,按用户和制造厂的协议,可在使用或不使用这些补偿的情况下进行相关项目的检验。当使用软件补偿时,应在检验项目中标明。
3.10本部分中的机床按照它们的结构和沿线性轴线运动的部件,划分为12种基本结构型式。这些结构型式分别用数字01~12标明。其结构型式分类见表1,结构型式见图1。
3.11本部分推荐用一种短代码的标志来表示机床的结构型式,这种标志由下列部分给定的顺序组成:
a)“精密加工中心”;
b)本部分标准编号;c)字母“H"代表“卧式”。
d)图1中相应框图和表1序号栏内标明的数字。
示例;立柱沿X轴线运动,主轴箱沿¥轴线运动,工作台沿Z轴线运动的精密卧式加工中心的标志为:
精密加工中心GB/T 20957.1型式H02
3.12当实测长度与本部分规定的长度不同时,则规定的允差值应根据GB/T 17421.1—1998中2.3.1.1的规定按能够测量的长度折算。折算结果小于0.003 mm时,按0.003 mm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