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法律依据
在我国,《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 30 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中包括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条例》也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目的与意义
保障员工权益:
工伤保险为员工在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时提供医疗救治、经济补偿、康复等多方面保障。例如,当员工在工作中受伤需要紧急医疗救治时,工伤保险可以支付相关的医疗费用,包括手术费、药品费、住院费等,避免员工因高额医疗费用而陷入经济困境。
分散企业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缴纳工伤保险可以将工伤风险分散到整个社会的工伤保险基金中。一旦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如果没有工伤保险,企业可能需要独自承担巨额的医疗费用、伤残津贴、死亡抚恤金等费用,这可能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造成严重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企业破产。通过缴纳工伤保险,企业只需按照规定缴纳一定的费用,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大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