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补缴工伤保险后,员工可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如下: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医疗相关费用:
工伤医疗费:员工因工伤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包括药品费、诊疗费、手术费等,在参保后新发生的部分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例如,员工在补缴工伤保险后因工伤旧伤复发,后续的治疗费用符合规定的可报销。
工伤康复费:工伤后的康复治疗对于员工恢复身体功能非常重要,参保后新发生的康复费用,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予以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员工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按照当地规定的标准,可获得一定的住院伙食补助。
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如果工伤员工需要到统筹地区以外的医疗机构就医,所产生的合理的交通费用和食宿费用,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报销。
辅助器具配置费:因工伤导致身体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如假肢、轮椅、拐杖等,符合规定的辅助器具配置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且后续辅助器具的维修、更换费用也在支付范围内。
伤残津贴:工伤员工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参保后开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伤残津贴,以保障员工因伤残无法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员工在参保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符合条件的可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于后续的医疗康复等。
供养亲属抚恤金:因工死亡的员工,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如配偶、子女、父母等),在参保后新发生的可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
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便公司补缴了工伤保险,员工在工伤发生时到参保前这段时间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仍由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需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待遇支付工资。
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至十级伤残的员工,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需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