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创造、维持适宜的贮存条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医疗器械损耗,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二、依据: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医疗器械的在库贮存、安全、卫生管理;本制度涉及的有关养护环节进行的部分。
四、内容:
1.养护员应当根据库房条件、外部环境、医疗器械质量特性等对医疗器械进行养护。计算机系统根据质量管理基础数据和养护制度要求,对库存医疗器械自动生成养护计划,
养护员按计划对在库医疗器械进行养护。
2.养护员应掌握医疗器械储存与养护的专业知识,能够指导和督促拣货员进行合理储存与作业;对拣货员不规范的储存与作业行为进行纠正,并督促持续改进。
3.检查并改善储存条件、防护措施、卫生环境;储存医疗器械的货架、托盘等设施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破损和杂物堆放;医疗器械储存作业区不得存放与储存管理无关的物品。
4.养护员应对空调系统、运输设施设备、温湿度监测系统进行有效监测、调控并指导,拣货员对设施设备检查、维护,并对维护和保养记录进行最后确认;当监测的温湿度值超出规定范围,系统发出报警时养护人员应及时到场指导拣货员进行有效处置;保证设施设备正常运行,确保库房温湿度持续控制在规定的标准范围内。
5.养护员按照养护计划对库存医疗器械的外观、包装等质量状况进行检查,并建立养护记录;
6.养护中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在计算机系统中锁定和记录,并通知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经质量管理人员复检后合格的医疗器械,解除锁定,可继续销售。检查不合格的医疗器械转入不合格库,按《不合格医疗器械操作规程》处理。
7.对近效期、质量不稳定、近期出现过质量问题的医疗器械等质量信息重点分析处理。
8.拣货员配合养护员做好对近效期医疗器械管理和预警,通过计算机系统对库存医疗器械的有效期进行自动跟踪和控制,采取近效期预警及超过有效期自动锁定等措施,防止过期销售。
9. 养护员根据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医疗器械养护记录做好养护并进行保存,记录保存至少5年。
10.每季度对养护情况进行汇总、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