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工伤职工的待遇情况较为复杂,具体如下:
欠缴期间的待遇承担3:
已由基金支付过待遇的工伤职工:欠缴前如果该工伤职工已经享受过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待遇,在单位欠缴期间,其后续的相关待遇可能会受到一定影响。具体的处理方式可能因地区政策而异,但一般来说,对于欠缴期间发生的与之前工伤相关的后续治疗、康复等费用,在单位补缴费用之前,可能会暂时由职工自行垫付或由单位承担。
欠缴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此期间发生工伤的职工,欠缴期间的工伤保险待遇通常由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235。例如,工伤治疗的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护理费等费用,都需要用人单位承担4。
补缴后的待遇变化:
新发生的费用支付: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和滞纳金后,新发生的工伤保险待遇(部分地区规定不包含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规定支付15。比如,职工在补缴后再次因工伤旧伤复发,需要进行后续治疗的费用,符合规定的部分可以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特殊情况的酌情处理:
如果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难以避免的正当事由,导致单位未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对于工伤职工的待遇支付可能会酌情处理。但这种情况需要根据具体的事实和证据,由相关部门进行认定和判断,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