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设新功能,考虑在原有建筑基础之上进行加层施工,扩大建筑面积,还能够避免出现拆迁等问题。近年来,因具有总体重量轻、对原结构影响小、施工周期短、综合造价低等优点,既有建筑加层越来越多的采用轻钢加层技术。比如砌体结构顶部增加轻钢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顶部增加轻钢结构,对于这类房屋如何进行抗震鉴定呢?
下部为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上部为轻型钢结构的这种组合结构,我们以往各个版本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均没有规定如何设计计算以及相关要求,这样的结构有以下特点。
1、在交界处产生上下刚度突变,竖向刚度、静力荷载以及结构的动力特性都有较大变化,严重影响整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2、上下结构材料不同,其结构阻尼比就不同;
3、上下结构存在着相互作用。
因而最初设计时就属于超规设计,这类房屋建造时,其设计方法就应经过专门研究,有可依的准确的计算理论(如阻尼矩阵如何形成、上 下不同材料如何相互作用等)并应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应该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设计进行过审定。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3)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抗震鉴定方法: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第5.2.10条的规定:多层砌体房屋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不再进行第二级鉴定,但应评为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且要求对房屋采取加固或其他相应措施。
但是根据该标准上下文,可直接判定综合抗震能力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的情况不仅仅局限于上述四条,尚有其他多条内容,散见在标准的各处。同时,本条第4款规定的“多项明显不符合要求”,这里的多项,究竟需要几项明显不符合要求,事实上在标准的其他条文中也有明确的规定。
直接判定砌体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的条件:
1.整体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相关条文规定,当A类建筑符合表1中规定的条件之一时,可判定整体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当A类建筑符合表3中所列抗震措施项目超过三项时,可判定整体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2.局部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根据《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相关条文规定,当A类建筑符合表2中规定的条件之一时,可判定局部结构不满足抗震鉴定要求。
通过科学的抗震鉴定和有效的加固措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城市的影响。房屋抗震性能检测,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城市建筑物的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如果石材已经出现泛碱现象了,应使用石材泛碱清洗剂清洗石材,但是这种清洗效果不是特别理想。大理岩(marbl:1.性能特点:表面条纹分布一般较不规则,硬度低于花岗岩,耐磨性能良好,不易老化,其使用寿命一般在5-8年左右,不导电、不导磁、场位稳定等。实际运用:主要用于室内吧台、料理台、餐柜的台面等。常用大理石图片:石灰岩(limestone):1.性能特点:有灰、灰白、灰黑、黄、浅红、褐红等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