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院房屋抗震鉴定项目案例:房屋建于1964年~1991年,主要包括教学楼、实验楼、女生宿舍、车库及门卫五个单体,总建筑面积约为8336.0m2。现场检测日期:2024年8月25日。
主要结论如下:
(1)房屋各单体自建成后未发生过使用功能改变、火灾等情况。
(2)房屋各单体主要建筑布局、结构布置、构件截面尺寸及配筋与原设计图纸基本相符,框架柱加密区长度、钢筋保护层厚度基本满足要求。
(3)房屋各单体可查范围内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的外观质量基本完好,未见不适于继续承载的裂缝,无结构性损伤,非结构性损伤主要表现为墙体饰面层霉变、脱落,板底渗水痕迹等。
(4)房屋单体各测点倾斜率均未超出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中规定的房屋整体倾斜限值4‰的要求。
(5)依据行业标准,教学楼、实验楼混凝土构件的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在(15.3~21.3)MPa之间,未达到原设计强度等级200#(C18)强度的要求;车库混凝土构件的现龄期混凝土抗压强度推定值在(22.4~26.7)MPa之间,达到强度等级C20的要求。教学楼、实验楼、女生宿舍楼及门卫砖抗压强度等级达到MU7.5的要求;教学楼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为0.9MPa;实验楼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为0.8MPa;女生宿舍楼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为0.9MPa;门卫室砌筑砂浆抗压强度推定值为1.8MPa。
(6)依据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对各单体进行的抗震鉴定,结果表明:教学楼、实验楼及女生宿舍楼抗震能力不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重点设防类(乙类建筑)的要求;车库及门卫室抗震能力满足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设防烈度7度、标准设防类(丙类建筑)的要求。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3)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抗震鉴定方法: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为了增设新功能,考虑在原有建筑基础之上进行加层施工,扩大建筑面积,还能够避免出现拆迁等问题。近年来,因具有总体重量轻、对原结构影响小、施工周期短、综合造价低等优点,既有建筑加层越来越多的采用轻钢加层技术。比如砌体结构顶部增加轻钢结构、或者钢筋混凝土结构顶部增加轻钢结构,对于这类房屋如何进行抗震鉴定呢?
下部为混凝土结构或砌体结构,上部为轻型钢结构的这种组合结构,我们以往各个版本的建筑抗震设计规范中均没有规定如何设计计算以及相关要求,这样的结构有以下特点。
1、在交界处产生上下刚度突变,竖向刚度、静力荷载以及结构的动力特性都有较大变化,严重影响整体结构的抗震性能;
2、上下结构材料不同,其结构阻尼比就不同;
3、上下结构存在着相互作用。
因而最初设计时就属于超规设计,这类房屋建造时,其设计方法就应经过专门研究,有可依的准确的计算理论(如阻尼矩阵如何形成、上 下不同材料如何相互作用等)并应按照国务院《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9条的要求执行,即应该由省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的建设工程程技术专家委员会对设计进行过审定。
因委托方未提供厂房建筑、结构原设计施工图纸,现场采用激光测距仪、游标卡尺及钢卷尺对混凝土柱和屋架的截面尺寸进行抽样测量。教学楼抗震检测及加固,本次鉴定区域内支撑杆件长细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规定,且柱间支撑与屋盖横向支撑均分别设置在厂房两端同一开间,屋面设置系杆、水平支撑相连接。不料得到的回答却是:“分三类,大理石、花岗岩和人造石。”看到销售员肯定的表情,记者不由得开始怀疑所查资料的准确性。由于产品标注的都是颜色而非石材种类,记者只好向销售员求助。“墙上摆的都是天然的(石材),你刚才看的有大理石,也有花岗岩,紫罗红和埃及米黄都是大理石,黑金沙是花岗岩。”销售员答道。类似的情况在其隔壁名为盛联的石材店内“重演”。在这家店内,很多产品的标签上也都用笼统的“石材”“合格”等模糊字样表示石材种类和等级,甚至有几款产品没有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