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涉及超限高层、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多层建筑、以及超出规范设计的建筑,哪些装修类工程需要抗震审查?
答:一般类装修工程,对于《实施办法》中规定需要补充提供房屋安全检测鉴定报告且鉴定报告结论认为结构抗震承载力或性能不足、需要进行结构加固的,应按特殊类装修工程流程报送。按特殊类装修工程报送的建筑,当荷载变化大于5%,或刚度变化大于10%,涉及超限高层、体型特别不规则的多层、以及超出规范设计的建筑,对于是否需要抗震审查无法把握时,建设单位可以在施工许可阶段前,通过联审平台“咨询服务-抗震咨询”模块上传相关材料,向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线上咨询。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11号)以及《上海市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管理实施细则》[沪建管(2014)954号》的相关规定,对于一般的超限高层(特别不规则多层也可参照),当房屋高度不超过规定,但建筑结构布置属于三项及其以上的一般不规则或一项及其以上的特别不规则高层建筑为规则性超限高层建筑。
现有建筑应根据实际需要和可能,按下列规定选择其后续使用年限:
(1)在70年代及以前建造经耐久性鉴定可继续使用的现有建筑,其后续使用年限不应少于30年;在80年代建造的现有建筑,宜采用40年或更长,且不得少于30年。
(2)在90年代(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不宜少于40年,条件许可时应采用50年。
(3)在2001年以后(按当时施行的抗震设计规范系列设计)建造的现有建筑,后续使用年限宜采用50年。
根据建筑后续使用年限确定抗震鉴定方法:
(1)后续使用年限30年的建筑(简称A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A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2)后续使用年限40年的建筑(简称B类建筑),应采用本标准各章规定的B类建筑抗震鉴定方法。
(3)后续使用年限50年的建筑(简称C类建筑),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进行抗震鉴定。
问:特殊类装修工程,仅涉及消防设施变动的,但并没有结构专业,原建筑本身属于超限高层的(2000年以前的项目),是否还需要抗震办出具的超限审查意见?
答:在建设单位提供原建筑(含消防设计)的竣工图,原主体设计单位(或现设计单位)提供原设计荷载满足此次装修工程要求的承诺书,确保本次装修工程不涉及结构专业(未改动包括楼板在内的结构构件)的情况下,若原结构进行过超限高层抗震设防专项审查的,不需要再次超限审查。
住宅的使用年限是指住宅在有形磨损下能维持正常使用的年限,是由住宅的结构、质量决定的自然寿命。
住宅的折旧年限是指住宅价值转移的年限,是由使用过程中社会经济条件决定的社会必要平均使用寿命,也叫经济寿命。
住宅的使用年限一般大于折旧年限。不同建筑结构的折旧年限国家的规定是:钢筋混凝土结构60年;砖混结构50年。
通过科学的抗震鉴定和有效的加固措施,可以提高建筑物的抗震性能,减少地震灾害对城市的影响。钢结构厂房抗震检测,抗震鉴定方法:包括现场勘察、结构计算分析、抗震性能评估等步骤。XPS保温板与结构层黏结性能试验结果及分析1.1拉伸试验分析随着黏结面积增大,黏结界面的抗拉强度基本相同,表明抗拉强度与黏结面积无关。黏结厚度很小或者很大时,抗拉强度低于.35MPa的试块较多,这是由于黏结层的缺陷在厚度过薄和过厚的情况下容易表现出来,在黏结界面,只要局部应力超过局部强度,破坏就会由此发生,并且迅速扩展到全界面导致最终破坏。从试验分析,当拉伸强度大于.35MPa时,XPS板发生破坏;当拉伸强度小于.35MPa时,黏结界面发生破坏。